怎么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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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是对的?

2023-12-26 15: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福特平托的油箱后置容易因追尾而爆炸,装上一面特殊的隔板可以保护油箱减少因爆炸导致的死亡。但是福特公司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算出给每辆轿车装上一块隔板的费用,要远远多于因这个缺陷导致的意外死亡的赔偿费用,所以没有安装该装置。这个行为正确吗?

这两个案例指向功利主义的第二个异议:经济上的最大利益是正确的吗?金钱可以衡量一切吗? 是否可以将所有的价值都用统一的标准衡量?包括道德?

接着老师推出自由主义。老师的主要介绍了罗伯特·诺齐克的自由主义观点。当然实际上自由主义有着更久远的历史和发展。

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人是自己的主人,即自有的,因而其生命和财产不可侵犯。因而人也是自由的,有权自由选择过自己的生活。自由主义自有的观念发展下去,就是现代人权的观念。

自由主义从理论上让我们看到功利主义的根本的缺陷:那些实现了功利更大化的案例,比如医生的两难选择、“木犀草号”的食人惨案等,之所以让我们觉得是不对的,是因为在实现这个利益的过程中,有的人的基本权利被侵犯了。

不可侵犯人权,是一个社会的正义的底线。这条线索指向另一个理论系统,即“非暴力”。顺便说一下,历史上很多看似正确,却实际上造成巨大的破坏的事件,问题的根本在于追求“正确”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侵犯了人权,而不是错在他们所追求的那些“正确”。遗憾的是当前有很多“黑右”正在用暴力的方式反对那些“正确”,比如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反对“自由、平等、博爱”等的价值观。

接下来老师介绍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认同自由主义价值观。他最早创造性地提出自然权利的概念,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 在原始自由主义的基础上,突破性地提出两点。

一是自然权利“不可剥夺”的观念。他从“神造”的和“自然神论”的观点出发,认为人并不是完全“自有”的,因而人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即使自己也不能远离、放弃或者交易。表面看起来,“不可剥夺”使个体的权利不能完全为本人所有,而本质上,不可剥夺使个体更深刻更充分地拥有了它们。

所以,如果你认同“自有”,会觉得“自杀”的行为无可厚非,人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生命;而如果从“不可剥夺”出发,则会反对“自杀”,你的生命即使你自己也不能拿走或放弃。

洛克另一个突破性的观点是“同意”。洛克认为理论上来说“人生而自由”,但真正自然状态,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然状态下人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人人都是执法者,因而很容易过度,变成人人都是侵犯者,最后只剩下暴力法则,所有人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同意”,就是一个群体里所有的成员“同意”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建一个政府或类似机构,以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

“同意”为民选政府提供了理论基础。洛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美国建国先贤们,尤其是托马斯·杰弗逊,他们按照洛克的构想,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民主政权,此后深刻地影响着世界。

桑德尔老师的《公正》课介绍的自由主义是以 罗伯特·诺齐克的观点为例,他们更强调自由和“自有”,反对让渡这一部分权利,反对通过税收的方式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甚至反对以税收的形式拿走部分财产组建政府,因而 倾向于无政府主义。这种观点称之为极端自由主义也许更合适。诺齐克即是20世纪美国无政府主义的支持者,著有《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同样是自由主义者, 约翰·罗尔斯更强调平等。罗尔斯提出“无知之幕”的观点。即想象每一个人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原始状态,就像在无知的面纱之后,把个体的具体的特点,如种族、阶级、社会地位,长处、短处,健康与否等等全部隐去或抽象化。

罗尔斯支持自由主义价值观,他认为“无知之幕”要遵循的第一原则是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他也认同差异,提出“差异原则”。然而,他认同的差异是以“无知之幕”背后的原始平等为起点,因而只允许比平均更好的差异,“那些能为最不利群体谋福利的不平等”。

看起来罗尔斯的观点和其他自由主义者只有细微差别。但是具体到现实,就是天壤之别。比如:征收富人的财富去补贴穷人是不是正确的?征收的度在哪里?

当我看到这句话:“激励怎么办?当税率达到70%,80%,甚至90%时,是不是会导致迈克尔·乔丹不再打篮球?”顿时觉得罗尔斯的观点是危险的。从直觉来说,无论如何,我都不会接受70%,80%,甚至90%的税率,想都不会想到这个度上来。但是有了“无知之幕”,觉得平均才是正常,人们就开始这样想了。

写到这里,我顺便查了一下国人个税税率。

顺便又查了查美国人个税税率。

我觉得无政府主义不靠谱,平均主义也是危险的,相比起来,我还是更信服老辈子哲学家洛克。

伊曼努尔·康德是这个课程老师重磅推出的哲学家。康德的书读起来艰深晦涩难懂,而康德的思想却极具天才和魅力。对于“自由是什么?”“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康德给出了迄今为止最有说服力的解释。

饿了就吃,困了就睡,满足欲望,逃避痛苦,像动物一样寻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不是自由呢?康德认为不是,在这些行为中,人只是欲望和冲动的奴隶。 自由是什么?康德的回答是:自由是人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行动,也就是自律。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个千古难题。长期以来,古今中外,总是有人把自律看成是自由的反面,把自由等同于对低级欲望的不可遏制的追求而加以警惕、抵制和否定,康德的定义则让我们看到人的更多可能性,以及自由更丰富的内涵。

那么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呢?

在康德看来,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需要符合3个原则。

原则一,出于职责的动机,即出于正确的原因做正确的事情。

原则二,自律,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行动。

原则三,绝对命令而非假言命令:即这个行为本身被认为是好的,而不是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才是好的。检验一个行为是不是符合绝对命令,一个原则是普遍化,即假设人人都这么做是不是有问题;另一个原则是以人为目的而不是以人为工具。

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一个自由的人,出于自己认为正确的动机,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只要符合普遍化的规则,不以人为工具,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正确的。

康德的回答其魅力在于把一个复杂的,包罗万象、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用几句话直指本质,简洁、准确地说清楚了。

按照康德的原则,说谎是不对的,因为谎言不符合绝对命令。善意的谎言也是谎言,也是不道德的,相比起来,误导性的实话更道德,因为后者隐含对高尚道德法则的敬意。

读到这里,我内心忐忑而忧虑。我深知自己有些过度理想主义,向往诚实,希望自己做一个诚实的人,并为之暗暗努力。但是,我也深知自己处于怎样的现实,我甚至羞于承认这个愿望。在一次无法回避的回应中,我比较保守地说:还是要尽量诚实。于是受到了攻击。

那么公正到底是什么?

在最后一次课《美好生活》,桑德尔老师提出一个问题:当我们思考公正时,要不可避免地考虑美好的生活吗?对此,老师的回答是肯定的。然后,老师同时指出,解释美好生活并不是对此建立单一原则和标准,而可以按照自苏格拉底以来的哲学家们所建立的传统,由罗尔斯归纳为“反思平衡法”的原则,即反复考量,对自己的直觉、判断保持警惕,倾听不同意见,与之辩论,反复审视自己的观点,必要时做出修正。

这让我想到被桑德尔老师反复否定的功利主义。桑德尔反对功利主义的理由是其侵犯人的基本权利。在很多地方,桑德尔老师甚至把功利主义等同于侵犯人权。实际上,和其他理论体系一样,功利主义也经历了一个被“反思平衡法”反复考量、审视和修正的过程。

19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是对功利主义作出重要修正的哲学家,穆勒支持并总结了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理,认同“正确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前提是不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也是穆勒讨论自由原则时提出的伤害原则的适用。

在这门课程中,桑德尔老师确实提到了穆勒对功利主义的修正,但是只用了一句话:“比如对个体权利的尊重”,而将重点放在讨论穆勒另外一个很有争议的观点上:区分高级和低级快乐。

在我看来,桑德尔所指的“美好生活”就是对功利主义的一种表述和理解,就是一个关于人的幸福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其他地方还有一些其他的表述,比如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人的尊严、价值,人的生存、繁衍,以人为目的等等。

所以,什么是公正呢?在我看来,首先,功利主义是目的。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目的的行为或观点是正确的,反之是错误的。

这样,我们再来看看那些经典案例和观点:

为什么不能侵犯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从长远及整体来看,这将损害“人的幸福”和利益。

为什么医生用一个健康人的器官救治5个濒危病人是错误的?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允许,所有的人都将不安全。

为什么鼓励吸烟是错误的?因为相比于政府省下的那几个养老钱,人的健康和生命对“人的幸福”要重要得多。

为什么食人是错误的?因为这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

为什么极端情况下食人会得到谅解?因为这样人类才能得以生存。

为什么人应当被视为理性的存在而被尊重?因为被尊重符合“人的幸福”这个目的。

而人的幸福并不是由单一的标准来决定,而是多样的,多元的。所以确实不是能够用金钱和数据来衡量的。有的人喜欢同性恋,有的人异性恋才幸福。有的人信基督而幸福,有的人信伊斯兰才幸福。

这样,我们再来看穆勒关于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的区分。这实际上是多元幸福观当中的一个观点。对于一个体验过多种幸福的个体来说,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判断更喜欢或更不喜欢哪个,从而排出一个高级到低级的序列来。而如果要给所有人的所有幸福制定一个高级或低级的单一标准,那就有问题了。

比如说,我早上读哲学书,晚上刷肥皂剧,两件事情都带给我快乐,相比之下我更喜欢读哲学带来的快乐,所以对于我来说读哲学是比刷肥皂剧更高级的快乐。我喜欢读哲学,我的邻居喜欢刷肥皂剧,是不是我的快乐比他的快乐更高级呢?不是。

再回到这个大问题,什么是公正?

其次,自由主义是基本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有权利自由地追求幸福(也就是功利),二是你的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的自由之上,即:不可侵犯人权;非暴力。

在我看来,自由主义更像是处理各种关系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因为,在一个多元的世界里,这个原则最符合功利主义原则,最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在这个原则下,你可以自由地信基督,也可以自由地信伊斯兰,或者儒释道。你认为你信的是真理,别人信的是谬误,你可以用“反思平衡法”去说服他人,但不能用暴力的侵犯人权的方式迫使别人跟你走。如果离开这个原则,人类世界会顿时血流成河。

然后是反思平衡法。我们用反思平衡法探究什么是幸福,讨论自由的边界,也同样可以用反思平衡法对公正进行思辨。

这样,我们再来回看整个课程中讨论过的那些经典案例:

政府是否可以通过征兵的方式,让公民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

代孕母亲的母权与履行合同的责任哪个更重要?

《平权法案》带来的是公正还是不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正确吗?

PGA是否应该允许凯西·马丁在职业比赛中使用高尔夫球车?

叙事式自我的观念的是与非?

爱国主义是否能超越基于自由主义的“同意”和“自由选择”原则?

同性婚姻可以合法化吗?

。。。。。。

以上每一次讨论都是一次“反思平衡法”的演示和应用。即:既重视自己的直觉,也对之保持警惕。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倾听他人的观点。有时候坚持自己的观点,也有时候修正或者改变自己的观点。对于无法达成共识的分歧,尊重对方的意见并保持自己的认识。如果必须在分歧中作出决定,制定表决的程序,坚持程序正义。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对公正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更重要的是,如桑德尔老师所说:“激发批判性思维,唤醒理性思考之不安。”在我看来,这就是作为人的最大幸福。

桑德尔上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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