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和平县船塘河其他一级支流(青州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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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和平县船塘河其他一级支流(青州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4-06-15 22: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河源市和平县船塘河其他一级支流(青州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和平县船塘河其他一级支流(青州河)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青州镇境内

四、项目概况:工程任务:以防洪安全为主,扩大河道行洪断面和提高过流能力,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本次初步设计阶段治理河长10.8km,其中星兴水1.755km、星联水2.4km、先锋水2.7km、青州河3.945km;主要建设内容:①河道疏浚清淤长度9.85km,其中星兴水1.605km、星联水2.24km、先锋水2.45km、青州河3.555km;②新建护岸13.35km,其中星兴水2.75km、星联水3.24km、先锋水3.76km、青州河3.6km;③新建亲水平台共8座及下水步级20座。项目总投资2318.64万元。

五、环保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者。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7200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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