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首期项目迁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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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府〔2022〕19号 为推进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现需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阳明镇大楼村和大坝镇超田村、水背村、老镇村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首期项目建设范围内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和大坝镇超田村、水背村、老镇村的坟墓,具体界址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标准按《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和府〔2017〕141号)执行。 三、迁移时间:凡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坟前已编号),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日(农历二〇二二年五月初三)前到所属镇自然资源所办理有关迁坟补偿事宜,并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未办理未迁移的,一律视作无坟主处理,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迁移。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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