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首期项目迁坟的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和平县阳明镇有几个村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首期项目迁坟的公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首期项目迁坟的公告

2024-07-12 1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和府〔2022〕19号

  为推进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现需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阳明镇大楼村和大坝镇超田村、水背村、老镇村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福和产业转移园三期(产业集聚区)首期项目建设范围内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和大坝镇超田村、水背村、老镇村的坟墓,具体界址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标准按《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和府〔2017〕141号)执行。

  三、迁移时间:凡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坟前已编号),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日(农历二〇二二年五月初三)前到所属镇自然资源所办理有关迁坟补偿事宜,并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未办理未迁移的,一律视作无坟主处理,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迁移。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