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十大监督案例]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维护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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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十大监督案例]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维护法治的尊严

2024-07-09 10: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郭山泽/漫画

  2014年1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下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均成立调查组,分别对本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报案人被认定为杀人者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随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认定为凶手。理由是,呼格吉勒图的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公安人员认为是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不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然而,2005年10月23日,一个身负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曾在1996年4月的一天,于毛纺厂公厕内杀害了一名女性,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建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

  有关办案人员说,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命案就是这起女厕杀人案,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非常一致,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年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

  这一情况立刻引起震动,不少人认为“呼格案”是个疑案甚至是冤案。尽管当时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不足为信,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舆论关注推动案件重审

  最先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报道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事后,他向有关媒体讲述了这些年来通过内参报道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因为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案件,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汤计说,这篇内参,当时的多位高层领导应该都看到了。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核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为了推动事情的进展。2006年12月,汤计又写了第二篇内参。同年12月20日,汤计又写下第三篇内参。汤计说,在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办案机关有一个人交给他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他原文不动发到北京。汤计说:“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表示,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这起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并公开发表在网络上,成为第一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由此,“呼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关注。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高层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检察机关对专案组原组长作出逮捕决定

  19年前,呼格吉勒图案究竟是如何办理的才导致了今天这样的结局?1996年,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而文中提到的“冯志明副局长”,正是当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

  报道接着写道:“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而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他们发现厕所女尸后,跑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了警。

  根据这篇报道,警方之所以怀疑两个报案人,逻辑是“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就这样,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就从报案人变成了被怀疑者。随后闫峰被释放,呼格吉勒图则成了警方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这篇报道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时,“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随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领导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作出三点指示,使“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公开的报道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名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冯志明本人此后一路升迁。2002年,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担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次年,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此外,冯志明还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有报道引用知情人的说法称,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后,冯志明倍感压力,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并较少露面。

  但是,该来的终究还是来了。2014年12月17日,在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两天,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即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同时,多名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员也相继被有关部门约谈。而在内蒙古自治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围绕当年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也已展开。

  媒体报道说,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当天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同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5年1月2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带领办案干警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中,向呼格吉勒图家人通报了检察机关针对呼格吉勒图案涉案人员立案查处的进展。检察官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无论涉案人员现在身居何职、是否离退休,都将依法按照程序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会依法严厉追究。

  冤案纠错后,反思更重要

  2015年2月9日,“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加庭审的许多人说,这个判决彻底还了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

  我国著名诉讼法学专家樊崇义说,正义是永恒的主题,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这种正义是靠沉重的代价换取的。所以我们要沉痛地反思,要用制度和程序解决违背规律的难题,以实现公平正义,使正义不再迟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呼格案”的洗冤彰显了法治步伐。这起案件正式立案进入再审是2014年11月20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再审无罪的判决,是非常令人振奋的。而且,这是第一例公开宣判纠正的已经执行死刑的错案,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有媒体评论认为,“呼格案”的改判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从2005年真凶再现,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正式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中间经过了将近10年的时间。虽然纠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无论多么敏感,多么痛苦,为了公平正义,司法错案的纠正工作都在积极地推进着。

  也有媒体认为,法治社会绕不开“呼格案”。这起发生在19年前,随后几经波折又重新改判的案子,对于回溯过去法治建设情况具有标本意义,其中的重要时间点、几次转折,都“倒映”出当时的司法、执法状态,而现在复查和重审的过程,也将展现出今天“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水平、“法治中国”的实际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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