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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2: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宁仲裁委员会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依法组建成立的仲裁机构。其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南宁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南宁仲裁委员会目前共聘任了299名仲裁员,组建了一支由法律、金融、建筑、房地产、经贸、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为公正、廉洁、高效地仲裁各类案件提供了保障。

自成立以来,南宁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了4000多件经济纠纷,争议标的额约60亿元,案件涉及房地产交易、建设工程施工、商品买卖、股权转让、金融、交通运输、物业管理、加工承揽等领域。案件当事人涉及国内多个省市包括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加拿大等国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仲裁案件质量和服务工作得到当事人和法律同行的认可和好评,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各项仲裁工作多年来一直在广西处于前列。

2009年,南宁仲裁委员会在广西率先成立了专门解决平等主体的建设工程造价类纠纷的南宁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南宁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专门负责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建设工程造价类纠纷。

2010年,南宁仲裁委员会在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了南宁仲裁委员会工商联仲裁中心,专门负责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宣传推广仲裁制度。

南宁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下设综合部、立案部、审理部、发展联络部等四个部门。

立案部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立案工作,提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和受理案件的编号登记;负责审查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提交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办理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保全申请的相关手续;核算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办理缓、减、免仲裁费的审批和报批手续;负责仲裁案件的统计、分析、报表工作及案件的前期送达工作;完成仲裁案件前期立案送达工作后,向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相关材料;协助对案件立案过程中的规则进行改进和修订。

联系电话:0771--5539085;0771--5539901。

审理部

负责接办立案部移送仲裁案件的全程审理工作,确定仲裁案件的办案秘书,负责办理仲裁庭组庭手续,联系仲裁员,组织开庭和庭审记录;负责仲裁庭合议记录;协助仲裁庭开展调查取证及仲裁调解;协助仲裁庭办理财产、证据保全和鉴定、审计、评估等手续;负责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仲裁文书的打印及校对工作;负责对案件仲裁程序和质量把关;负责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的提报工作;负责案件审理阶段相关仲裁文书的送达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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