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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2021年12月28日起,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314元(含)以下 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 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 (二)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 ,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四)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无锡公租房哪些条件不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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