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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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12-13 2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2022年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师德高尚一流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大党字〔2022〕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师德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师德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对象

师德年度考核对象主要为参加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专任教师、德育教师,以及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及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人员。

三、考核重点内容

师德年度考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教师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情况,尤其在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 获得各类奖项、荣誉情况;

3. 师德师风类投诉、举报情况;

4. 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及不良表现;

5. 师德师风惩处情况。

四、考核结果档次

(一)优秀

考核年度内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

1. 模范遵守“十项准则”,尤其在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的事迹,能够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2. 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育人成效明显,所指导学生在各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业绩,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研究成果、荣誉称号。

4. 活跃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符合教师聘期考核对于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讲授本科生课程中至少有一门课程的教学评价结果达到所在部门前20%,且其他课程教学评教结果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水平。

5. 能够按照学校和所在部门要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任务。支持学校、部门政治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开展。

6. 深受师生认可,无任何师德失范、不规范行为,无任何查实的师德师风类投诉举报及不良表现。

教师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经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在师德方面具有师生广泛认可的突出事迹,也可获得优秀档次。

(二)合格

考核年度内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

1. 无任何师德失范、不规范行为,无任何查实的师德师风类投诉举报及不良表现。

2. 支持学校、部门政治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开展。

3. 能够按照学校和所在部门要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任务。

(三)基本合格

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违反教学纪律,但未造成恶劣影响且认错态度良好、能够积极改正错误。

2. 在科研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不认真、不适当等行为,但尚未构成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

3. 无故不参加师德师风培训、理论学习、集体备课、党组织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累计达1/3的。

4. 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 经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四)不合格

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存在不良师生关系、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发布错误言论等严重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东北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或所在部门“负面清单”的师德失范行为。

2. 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依法判处刑罚。

3. 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4. 师德失范行为、违规行为频发且影响恶劣。

5. 经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认定,给学校及教师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行为。

五、考核流程

(一)前期引导

各部门在开展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前,要做好学校有关师德考核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同时以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十项准则”深化教育,指导教师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大先生等新时代好老师标准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体要求开展自评自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教育引导功能。

(二)个人自评

参与年度师德考核教师应在“东北大学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思想、工作总结中,结合“十项准则”具体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对自身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

(三)部门评定

各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发挥各教师党支部、教学科研基层组织重要作用,结合年度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与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给出考核结果档次,填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一栏。获得“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教师的有关考核材料、事迹材料、情况说明材料等需一并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学校审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需对所有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不合格”教师的考核材料、情况进行核查,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合格”教师考核材料进行抽查,最终通过学校审定,确定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

(五)建立师德档案

各部门应将师德年度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整理备案,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做好存档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需对学院师德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决落实“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的具体要求。要以师德年度考核为契机,充分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引导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争当榜样典范;更好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为建设师德高尚一流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师德年度考核是客观反映教师考核年度内遵守“十项准则”情况的阶段性考核,旨在发挥日常监督提醒功能。要明确考核目的,不能轻易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常态化师德师风表现的唯一判断依据。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扎实稳慎推进落实。

(三)在给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时,必须有充分依据,尤其在给出优秀档次时,应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为出发点,本着宁缺毋滥原则进行严格把关,从职业行为、职业素养、职业情怀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充分挖掘能够展现部门教师形象的先进事迹,树立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教师。

(四)要发挥师德年度考核的预警作用,对存在师德师风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师进行教育、提醒与监督,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设立一年考察期,通过定期谈话等形式,帮助教师改正错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复发、频发。

(五)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师德考核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各基层党支部要在师德教育、考核、把关、监督等工作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组织有效、实施有法、落实到位。

(六)实验教学为主型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师德年度考核;公共技术服务为主型岗位、实验室管理与建设为主型岗位人员同时承担指导、协助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及社会实践活动的需参加师德年度考核。

(七)在聘名誉、兼职、客座教授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名誉、兼职、客座教授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师德师风考察。其他由部门、学院(部、实验室)聘任的兼职教师应参照按照“谁聘任、谁把关”原则,由人员聘用部门负责进行师德师风把关,通过要求所聘用兼职人员提供本单位师德考核结果(意见)或党组织考察意见、课堂监督反馈等形式,考察兼职教师师德师风情况,完成师德考核。对于未通过师德师风考察的人员应坚决予以解聘,同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报备,对于通过考察人员,应做好材料归档与信息备案,以此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于浩  联系电话:83675754

附件:附件1:师德年度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填报).doc

      附件2:师德年度度考优秀人员推荐表(个人填报).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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