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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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相关安排,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需按时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科情况表 序号 学科(类别)代码 学科(类别)名称 所属学院 1 0703 化学 石油化工学院 2 0802 机械工程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3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4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石油化工学院 5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工程学院 6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7 0301 法学 法学院 8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9 1202 工商管理 商学院 10 1351 艺术 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自我评估工作,包括自评报告撰写、数据采集、材料整理及专家进校评议各环节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每个学位授权点聘请不少于5人的同行专家,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应包括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或省研究生教指委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行业专家,且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合格评估的基本思路、深刻内涵和具体指标。学校将与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评估积极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整改与建设,以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完成学位授权点中期自我评估后,需提交有专家签名的《常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自我评估报告和各学位点的改进措施(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主楼8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常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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