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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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2020

2023-05-17 00: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相关安排,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需按时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科情况表

序号

学科(类别)代码

学科(类别)名称

所属学院

1

0703

化学

石油化工学院

2

0802

机械工程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3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4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石油化工学院

5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工程学院

6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7

0301

法学

法学院

8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9

1202

工商管理

商学院

10

1351

艺术

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自我评估工作,包括自评报告撰写、数据采集、材料整理及专家进校评议各环节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每个学位授权点聘请不少于5人的同行专家,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应包括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或省研究生教指委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行业专家,且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合格评估的基本思路、深刻内涵和具体指标。学校将与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评估积极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整改与建设,以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完成学位授权点中期自我评估后,需提交有专家签名的《常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自我评估报告和各学位点的改进措施(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主楼8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常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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