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两年还不能返岗,企业解除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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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两年还不能返岗,企业解除合同违法?

2024-07-10 01: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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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请假治疗,超过法定医疗期仍无法返岗工作,企业如何解除合同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合法解雇因病无法工作的员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

1、确定医疗期满:员工的医疗期与工龄有关,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确定医疗期是否期满;

2、证明无法返岗工作:向员工发送《返岗通知书》,通知其医疗期已满,要求返岗工作;

3、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员工因病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需要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员工企业提供了其他岗位工作;

4、证明员工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要在确认员工无法返岗工作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5、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6、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发送解除通知书,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员工医疗期满后企业未通知员工返岗、未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前未通知工会等,都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案例】(2022)苏09民终3086号

陈婉芊(化名)2011年2月到江苏某发动机配件公司工作,2017年7月,因公司搬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协议书。

2017年9月,陈婉芊再次入职公司,与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19年9月,陈婉芊被检查出患有乳腺恶性肿瘤,进行手术治疗。

2021年8月,公司以陈婉芊病假期满2年且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无法安排新的较为轻松的工作岗位为由,向工会申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经工会同意后,公司向陈婉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以病假工资为标准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10768.20元。

双方产生劳动纠纷,陈婉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发动机配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837元等。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配件公司支付陈婉芊经济补偿金20608元、代通知金2154元。

陈婉芊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陈婉芊在2019年被确诊为乳腺恶性肿瘤,身体与精神上已经遭受了较为巨大的痛苦,在陈婉芊医疗期满后,配件公司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出于道义,都应当与陈婉芊积极主动沟通调整工作岗位事宜,给予其相应的关心。

但配件公司直接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无法安排新的较为更轻松的工作岗位为由与陈婉芊解除劳动合同,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十分不近人情。

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曾经与陈婉芊就是否能够胜任原岗位、是否需要重新安排岗位进行过沟通与协商,不能认定为符合“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情形,解除的理由及程序均违法,应当向陈婉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江苏某发动机配件公司于本判决十日内支付陈婉芊经济赔偿金41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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