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安置型商品房“轻骑兵”检查指导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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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安置型商品房“轻骑兵”检查指导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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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和《泉州市“抓城建提品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升中心市区新建安置型商品房的意见》(泉城建品质办〔202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安置型商品房(以下简称“安商房”)建设品质,加强安商房建设过程管理,按照市领导要求,定于5月下旬起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安商房检查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指导服务时间

 

  6月1日至6月15日。

 

  二、检查指导服务对象

 

  全市2022年以来新建安商房项目。

 

  三、检查指导服务方式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查对辖区安商房项目进行全覆盖指导服务。

 

  (二)市住建局采取现场实体检查、查阅内业资料和座谈了解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分组抽查每个县(市、区)各2个在建安商房项目(原则上抽取基础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的项目各1个)。各小组对建设单位履职和项目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设计品质管理进行全面指导服务。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相关检查文书由带队负责人现场签发;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由检查组负责人签发《执法建议书》,移送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四、检查指导服务重点内容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

 

  1.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方面。建设单位是否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每季度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及工期目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委托检测机构。

 

  2.建设进度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适度从紧”原则,做到拿地后4个月内开工,对拿地至竣工交付全过程进行细化分解,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进度和月度计划,并实行“挂图作战”。

 

  (二)建筑市场

 

  1.招标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等情况;是否按照泉城建品质办〔2022〕13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2.合同履约方面。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管理班子是否到岗履职,到岗率是否达标,管理班子是否本单位人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象。

 

  3.劳务方面。施工单位是否依规公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工资公示栏;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从工资专户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欠薪风险。

 

  4.工程款拖欠方面。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

 

  (三)工程质量

 

  1.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重要构件轴线、垂直度、平整度,建筑钢材、建筑用砂质量;现场抽测框架柱(剪力墙)构件尺寸、钢筋混土板厚、层高各3处;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抽检工地常用规格钢筋、钢筋接头、建筑用砂、水泥和硬化混凝土各1组。

 

  2.建筑材料和施工过程管理方面。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强度是否合格;钢筋、砌体、装饰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室外迎水面防水措施是否到位;室内易裂、易渗、易漏等部位是否采取可靠加强措施;室内建筑面层是否平整无开裂。

 

  (四)设计品质

 

  1.项目结构设计是否严格遵守《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结构设计说明中抗震设计参数是否正确合理。

 

  2.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将安商房品质列为重点,并在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中作出重点注明。

 

  3.安商房项目方案设计在公共空间设计、室外配套设计、绿化植被设计、地下车库设计、建筑风貌设计、智能化设计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4.安商房项目《节能报告》《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及相关节能检测报告(如:噪音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5.设备选型、材料选用上是否使用高品质材料和本地具有一定保有量的知名品牌电梯。

 

  五、检查指导服务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由郭文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安科叶向荣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质安科、建筑业科、设计科、市质安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4个小组,每组随机抽取土建专业执法人员和实体检测、建筑市场专家各1名,勘察设计检查专家各2名,并邀请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参加。具体人员分组安排如下:

 

  (一)第一小组

 

  1. 检查地区: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

 

  2. 检查组成员

 

  组  长:陈永宏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副组长:刘绍斌  市住建局质安科四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易禹光  市住建局质安科干部

  

  (二)第二小组

 

  1. 检查地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 检查组成员

 

  组  长:吴启荣  市住建局设计科科长

 

  副组长:林志峰  市质安站副站长

 

  联络员:李序挚  市住建局设计科干部

 

  (三)第三小组

 

  1. 检查地区:泉港区、石狮市、惠安县

 

  2. 检查组成员

 

  组  长:黄伟锋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

 

  副组长:陈  杰  市住建局质安科干部

 

  联络员:庄启意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干部

  

  (四)第四小组

 

  1. 检查地区:市本级、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2. 检查组成员

 

  组  长:叶  飞  市质安站站长

 

  副组长:林  威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干部

 

  联络员:庄清楠  市住建局质安科一级科员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指导服务将对安商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履职和项目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设计品质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列“红黑榜”公布,并将其作为对属地政府抓城建提品质专项行动的考评依据之一。

 

  (二)对发现的问题,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受检项目责任单位举一反三、限期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属地复核符合要求后,及时书面反馈市住建局。市局发出的执法建议书,受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突出问题的项目,其中项目业主为国有企业的,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抄送其国资监管部门,并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四)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于6月1日前将辖区2022年以来新建安商房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检查指导服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

 

   

 

  附件:1.县(市、区)在建安商房项目清单

 

  2.工程质量、市场行为和设计品质检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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