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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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7-13 07: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报来《关于重新批准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教发〔2024〕6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2-640303-04-01-956852,我局于2023年8月18日以《关于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3〕165号)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该项目后期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导致工程量和总投资发生变化。依据红寺堡区教育局第五次专题会议(〔2024〕11号)研究,申请对该项目重新审批。经研究,同意重新审批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创业街以南、光明巷延伸路以西。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3700.5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为3650.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117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3.5米。配套塑胶跑道、门房、路面硬化、水暖电等室外附属工程。

三、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61.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1.3万元,其他费用156.86万元,预备费102.91万元,

资金来源为教育厅幼儿园建设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

五、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六)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于2023年8月18日《关于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3〕165号)废止。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招 标

方 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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