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李超之死:百年后再问,女性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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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李超之死:百年后再问,女性的出路在哪里?

2024-07-11 14: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谁是李超?

1919年胡适在《每周评论》上发表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开启了“问题与主义”讨论的先声,一百年后,知识界仍然在孜孜不倦地讨论“问题与主义”。

同年,作为北大教授的胡适在《新潮》杂志上撰写了一篇长文,名为《李超传》,为一位因病故去的二十三四岁的女学生做了长篇的传记。

他还在传记里面写道,“替这一个女子作传,比替什么督军做墓志铭重要的多咧。”

百余年后的今天,山东高考历史卷里面出现了一套题,论述了李超的生平,提出了一个问题,问为什么李超会受到社会的关注?李超们的出路在哪里?

很多人都在问,李超是谁?

李超的一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

就如同新文化运动中的许多女学生一样,李超也出生于广西梧州一个富裕的大家庭里,家产也算得上丰厚。

父母早年去世,李超跟着名叫附姐的妾长大,她还有两个姐姐。因为家中没有儿子,所以父母过继了他胞叔的儿子名惟琛。

她胞叔在全州做官时,李超也跟着在衙门受一点国文的教育,后来回家乡又继续读了好几年的书。

民国初年,她进梧州女子师范学校肄业,毕业时成绩很好。

她先在广州公立女子师范读书,后来又进过学堂,始终觉得不满意。

于是在朋友的鼓励之下,把文章寄给了北京国立高等女子师范学校的校长,校长准许她当旁听生。

她的继兄百般为难和恐吓,她东拼西凑才筹够旅费,后来改为正科生。

在求学期间,他的继兄拒绝付学费,还一度把同情李超,接济李超的嫂子逼到要上吊自杀。

李超就在这种贫病交加中继续求学之路,本来体质就不强,又面临家庭学业的重重压力,第二天年八月就在法国医院去世了。

年仅二十三四岁。

李超死后,一提停放在北京郊区的一个破庙里。

他的继兄终于来信了,信中对于李超的评价是八个字,“死不悔改,死有余辜!”

二、女学生李超之死为什么会引起社会上的反响?

李超去世后,她求学路上的朋友和同乡都为她的遭遇鸣不平,想为她举行隆重的悼念活动。

1919年,《少年中国》刊登了《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使大众了解到了李超悲惨又短暂的一生。

许多主流报纸纷纷报道了这件事,《晨报》连续数天在头版刊登《李超女士追悼大会启事》,

事情的影响还扩展到海外,日本学界也为李超开了追悼会。

12月1号,李超的追悼会在她的母校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举办,虽然遭到校长反对,理由是之前没有为已故学生开过追悼会。

但是追悼会当天,出席人数达千人以上,赠送诗文挽幛有三百余份,李超的遗像上有蔡元培手书匾额“不可夺志”。

参加李超追悼会的不仅有李超的友人,还有各界知名人士。

正如胡适在为李超作传时写到的一样。

“她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

李超的遭遇之所以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因为李超面临的问题,也是千千万中国女性的切身之痛。

胡适在传中提出了几个问题,一是家长族长的专制,二是女子教育问题,三是女子承袭财产的权利;四是有女不为有后的问题。

家族家长的专制,让李超的继兄把握了家中的话语权和财政大权,尽管他只是一个过继的儿子,却能够控制其他人的命运。他可以随意纳妾,却不准李超求学花费的一两百金。

李超在往来信件中也表露过自己的不满,

“盖吾家虽不敢谓富裕,而每年所入亦足敷衍,妹年中所耗不过二、三百金,何得谓过分,况此乃先人遗产,兄弟辈既可随意支用,妹读书求学乃理正言顺之事, 反谓多余,搔之情理,岂得谓 平耶。”

他继兄看到“先人”二字大怒,不仅不愿给李超提供学费,还禁止旁人借钱给他。

他提到反对李超求学的原因之一就是认为,女子读书,识数即可。书读多了会败坏门风,惹人闲话。

这些问题确实是导致李超悲剧的原因,也是当时中国女性面临的切身问题。在李超之死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李超出生在富裕人家,却因为身为女子而没有继承权的问题。

女性独立,首先就是经济独立,故女子的继承权问题一直都是女性解放关注的焦点问题。

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女子在漫长的帝制时期都没有继承家产的权利。最多是富裕人家的女儿在出嫁时能得到一笔嫁妆。

但是对于家中没有兄弟或者子嗣的女性来说,她们继承权的发展在不同的朝代又有了不同的变化。

《明律》规定,无嗣家庭必须从侄子中过继一个嗣子作为继承人。强制过继的办法导致对于女儿来说,就算她没有兄弟,也丧失了任何财产的继承权。

到了清中叶时期,立法规定女子可以选择其亡夫的任何同宗侄子继嗣的权利。

到《大清律》颁布,“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表面上看女子有了继承财产的权利,但是同宗范围内找不出一个男丁的可能性几乎约等于无。

有学者研究指出说,“要知道,中国妇女在民国纪元前任何一段历史中,是从没有真正的遗产继承权过,连遗产承继权的气儿也没有嗅到过。”

到了民国初年,大理院解释的清律,事实上扩大了寡妇选择嗣子的自主权,甚至其亡夫族侄以外的人也可以入选。

1926年,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规定“女子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女子的继承权被写进了议案。

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继承权的文告,提出“财产继承权应以亲生子女及夫妇为限。”

1928年,最高法解释时又补充说,“以财产论,应该是未出嫁女子和男子有同一继承权。若女已出嫁,无异男以出继。”

这种剥夺已婚妇女继承权的解释遭到了女权主义者的异议和舆论的攻击。

所以到1929年颁布的新民法明确指出,“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没有提到附加条件。

但是李超没有等到这样的年代。这时候距离李超去世,已经有10年了。

但是如果李超幸运的活到了1929年,是不是就意味着她能顺利继承家中财产了呢?

答案是,不一定。

法律规定和地方风俗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有女子不为有后”的观念直到今天仍然在博弈。

还有许多女性为了自己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在抗争。

甚至受教育的权利和就业的权利也需要女性去争取。

三、李超的出路在哪里?

1919年李超的追悼会上,社会各界名流云集,尤其是新文化运动中的先锋人物,纷纷发言,探讨李超们的问题和出路。

除了胡适给李超作传,引起社会上的反响和舆论之外。

蔡元培作为教育家,他认为李超遇到的问题不是性别问题,而是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的普遍问题。

李超是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制度的牺牲者,只有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人们才有自由求学的基础。

所以从教育方面来看,他主张效仿其他国家在初等阶段实行的义务教育,并且推广到中等及

高等教育,以便好学之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

陈独秀认为李超之死根本原因是社会制度的迫害,尤其是传统的婚姻制度使女性沦为男性的俘虏,丧失了自身的独立人格。他也指出,传统社会制度下的性别关系不仅表现为男性压迫女性,还表现为男性压迫男性,女性压迫女性。

这些压迫行为都来源于人类本能的劣根性,需要男女共同协力解决,而不是对抗。

梁漱溟认为,女性解放运动由男性倡导,女性自身却没有什么行动,是因为女性对自己的问题缺乏自觉意识的结果。

他认为,女性只有形成自觉意识,才能认识到自身的种种问题,进而产生解决问题的要求,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处上述几位新文化运动的先锋之外,还有许多人为李超求学的志向感动,为李超女士写了追悼诗文。

四、百年后,再问李超们的出路在哪里?

有一个人回答到说,考场上奋笔疾书的女孩就是答案。

可是,在考场上奋笔疾书是远远不够的。

很多权利,需要我们争取。正如梁漱溟所说,先有女性意识的觉醒,认识到女性自身的问题,再由女性主动联合起来,去解决这些问题。

今天,再问李超们的出路在哪里。

我有点沮丧。因为李超可能继承了家中财产读完了学业,却因为性别歧视而找不到工作,找到了工作之后可能会因为三胎政策难以得到晋升,婚后可能会面临家庭和事业难以平衡的问题,人到四十自我价值的实现仍然是以外表是不是“甜妹”来决定……

今夜。反正我有点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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