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调解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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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调解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有关事项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 关进行复核、改正或确认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当事方达成协议,减少争议的进一步扩大,促进行政法治的实现。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救 济程序,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主要是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法治,有利于调整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调解 调解是行政复议中一种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通过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调 解机构,借助调解人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磋商、协商,寻求解决的方法。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通过平等协商和互谅互让,促使当事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三、调解的程序和方式 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和方式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调解分为自愿调解和强制调解两种形式。 自愿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的过程,并十分愿意配合调解人员进行协商 与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自愿调解的程序较为简便,一般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程序,参与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操作。 强制调解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要求,强制当事人参与调解的过程。 强制调解可能会涉及特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调解结果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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