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案同判”的证立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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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案同判”的证立及其限度

2024-07-15 2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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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作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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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案同判"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它产生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具体化所造成的判决差异之语境,成为法官在裁判实践中需要面对的一项可能要求。"同案同判"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内在于法律实践的平等价值和安定性价值;但是其与裁判正确性的要求未必相一致,因而作为一项司法要求它是初始性的,法官可基于更具优势的理由而摒弃既有判例。对"同案同判"的分析有益于深化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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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案同判 平等价值 安定性价值 裁判正确性 案例指导制度

DOI:

CNKI:SUN:DOUB.0.2015-01-004

被引量:

4

年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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