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永久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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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永久荷载

2024-05-30 1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 永久荷载 4 永久荷载

4.0.1 本章为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主要是为了完善规范的章节划分,并与国外标准保持一致。本章内容主要由原规范第3.1.3条扩充而来。

民用建筑二次装修很普遍,而且增加的荷载较大,在计算面层及装饰自重时必须考虑二次装修的自重。

固定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及自动扶梯,采暖、空调及给排水设备,电器设备,管道、电缆及其支架等。

4.0.2、 4.0.3 结构或非承重构件的自重是建筑结构的主要永久荷载,由于其变异性不大,而且多为正态分布,一般以其分布的均值作为荷载标准值,由此,即可按结构设计规定的尺寸和材料或结构构件单位体积的自重(或单位面积的自重)平均值确定。对于自重变异性较大的材料,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尤其是制作屋面的轻质材料,考虑到结构的可靠性,在设计中应根据该荷载对结构有利或不利,分别取其自重的下限值或上限值。在附录A中,对某些变异性较大的材料,都分别给出其自重的上限和下限值。

对于在附录A中未列出的材料或构件的自重,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或设计经验确定。

4.0.4 可灵活布置的隔墙自重按可变荷载考虑时,可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换算原则在本规范表5.1.1注6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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