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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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我院应用型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严谨、程序规范、严格监督、安全平稳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专业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等工作;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分别组成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苏 威 副组长:屠志芬 吴 珊 组 员:沙柏廷康 炜刘兆武韩文华金 巍吴轶博 崔亚卓张杰兰白 石梁 岩秦旭剑矫 强 庞忠海赵庆华王 蕾范 宇刘国伟范春艳 李瑞娜刘长明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炳钦 组员:李洪波李颜丽 (二)复试时间 4月1-2日。 (三)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四)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1.教育部下达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39人(学术学位155人,专业硕士284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人。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所有达到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1艺术类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外语40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62; 2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外语33分、政治33分、专业基础课50分,总分251。 (2)按照教育部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定分数线。 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外语26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17。 (五)复试录取名额分配 (1)由于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所有研究方向均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录取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划拨。对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方向,考生可根据初试成绩,选择参加我院复试或选择外校调剂。 (2)根据各研究方向上线考生情况,原则上职称为教授(含退休及特聘二级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职称为副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退休及特聘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新增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不占录取名额;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含新录取及当年在读学生)。 (3)若按照120%比例进行差额后,录取人数仍超过第(2)条原则的,按第(2)条原则为该研究方向划拨名额。 (4)若按照120%比例进行差额后,录取人数未达到第(2)条原则的,按差额后的名额划拨。 (5)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中顺延递补录取;若该研究方向中没有复试合格考生,则由学院统一调配录取名额。按照划拨名额出现未招满情况,由学院统一调配录取名额。 (6)报考时不区分导师的专业方向,复试时不区分导师,入学后采取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分配导师。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 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查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学术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查,加强对考生艺术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考查 主要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外语听说能力。 (七)复试评委组成 1.评委的选拔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评分工作,遵守评分原则,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本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 2.评委组成原则上由本研究方向全体导师及1-2名本专业外请评委组成,人数5人以上。 (八)复试成绩核算方式 所有评委给出的成绩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剩余成绩的平均分。 (九)最终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满分为150分,专业能力考核为120分,综合素质考查为30分,外语30分为参考分。 复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乘以2加上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等于最终成绩。 (十)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缴费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缴纳复试费200元/生。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十二)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请到各地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将在我院网站通知中写明。 (十三)信息公示 我院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四)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及材料详见复试材料提交说明。 三、复试纪律要求 (一)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规范和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管理要求,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事,擅自调整和破坏规则。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不得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要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责问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注意事项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本科生,在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618202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0431-85110027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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