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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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12: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银单位:

  《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全过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本方案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四统一”: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牵头,通过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等措施,实现统一审批流程;市住建部门牵头,建设全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市审改部门牵头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实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牵头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现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抢抓进度,全力推进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实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85、90、65、55、50、4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的项目审批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时间分别压减在100、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10月底前,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相关系统平台(白银市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等)的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事项,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所需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简化审批过程;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审批环节内事项的精简、审批、优化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协调管理办法。一般工业、交通、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协调管理办法。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市政府制定市、县两级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不再制定事项清单和流程图。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各牵头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6大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5、25、20、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0、25、20、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5、20、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5、20、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审批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0、15、1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0、15个工作日以内。  5.实行联合审图。按照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网上开展施工图各环节审查,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6.推行联合测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住建、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实行联合验收。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房建市政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制度,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根据权限下放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应急、地震、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消防验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加。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8.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9.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市住建局牵头,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建设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市、县两级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市县两级政务中心系统、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各县区不再单独建设系统。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9月底前实现系统与“白银市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的对接。市级系统2019年10月底前要实现与省级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市财政局要在系统建设上给予资金保障。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赋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四)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其他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人员,分别组成综合协调组、业务督导组等专责组,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制定领导小组各种制度,印发相关文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做好组织保障,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对未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将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附件:1.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旭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世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张明玺 市政府秘书长  张国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志磊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曾海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贾晓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增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 文 市司法局局长  张述彩 市财政局局长  金永骞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永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涛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志广 市水务局局长  张 莉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胡朝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 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梁从虎 市气象局局长  王耀庭 市地震局局长  高启福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军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总经理  杨志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展之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建管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永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志平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建管处主任展之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他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便于及时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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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0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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