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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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2024-07-15 0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

 

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其中,本市职工在 2001年 10 月 10 日前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本方案实施后,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扣除视同缴费年限后)最低为15 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调入本市的参保职工,转入前的实际参保年限与转入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长春市 关于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答复意见》:

 

一、费用补缴责任主体。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单位应与职工本人共同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缴、断缴或欠缴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超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或者职工本人进行补缴。补缴时按职工退休前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时的缴费比例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缴后待遇。参保人在一次性补足最低15年实际缴费后,即享受相对应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享受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并不再计入单位缴纳退休人员风险储备金退休人员总数中。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自2011年4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与参保职工在缴费年限规定上完全一致,本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2001年10月1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扣除视同缴费年限后)最低为15年。

 

参考:

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长春市 关于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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