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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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吉财党群〔2016〕323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 按照《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5]904号)的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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