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 前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吉林正大食品加工厂地址 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 前公示

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 前公示

2023-07-22 0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噪声、固废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8年4月24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传真:0759-33816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县道682线城榄村路口南侧

3.建设单位: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县道682线城榄村路口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屠宰组合车间、停鸡棚、锅炉房、冷库、羽毛粉处理厂、机修物料间、污水处理站、1栋5层宿舍楼和1层营销检验中心等。鸡屠宰组合车间包括屠宰加工区和深加工区,其中屠宰加工区每年屠宰肉鸡1500万只,全部进行分割;深加工区年产各类深加工制品3.72万吨(包括肉丸1.02万吨、调理品2.7万吨)。羽毛粉处理厂分为干法化制区和湿法化制区,用于生产副产品,干法化制区生产饲料蛋白粉1188.3吨/年(包括 羽毛蛋白粉882.3吨/年、鸡肉骨蛋白粉306吨/年),湿法化制区生产饲料用油733.5吨/年。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建成,2017年11月投入试生产。项目总投资2.5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73万元,噪声及固废污染治理投资100万元。

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5日以湛环建[2016]1号文予以批复。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宿舍楼、营销检验中心项目已于2017年8月9日在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744082300000040。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锅炉房、冷却塔、空调系统、冷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建设单位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密闭建筑物内,操作室采用隔声材料,门窗密封;在鼓风机、压缩机出口加装消音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出入口装避振喉;厂区内加强绿化。

(二)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渣、烟尘、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项目设有1个污泥储存间和1个固废储存间,储存间地面已硬底化处理,设立了固废名称标识牌,固废在储存间暂存时分区堆放。鸡粪便与经浓缩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污泥储存间内,定期交遂溪县界炮有机肥料厂;锅炉渣和灰在固废储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作为肥料外售;生活垃圾在固废储存间分类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群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洋青食品加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设备和环保设施基本运行正常,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