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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人才〔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将第35批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及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51-6266421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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