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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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用

2024-07-03 09: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应用新收入准则,需要掌握一个新核算科目——“合同履约成本”,为便于理解和应用,甘肃贵勤税务师对其使用说明如下。

其一, 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这里需要注意是“为 履行合同发生”的,也就是为了一份当前的或预期可明确区分的合同而归集的成本,即“ 无合同、无履约成本”。如,税务师行业职业人员工资的归集,造船厂为定制的航空母舰成本的归集,汽车修理厂修理师傅工资、修车耗材等就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内容。

其二, 合同履约成本是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 的范围。也就是只有其他会计准则没有规范的,涉及为合同而发生归集的成本才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如,信息科技公司为客户搭建信息平台而购进的软件、电脑属于《无形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内容,只能通过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而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再如,工业企业生产产品、房地产开发商品、采矿企业采矿、加工企业加工等等均属于《存货准则》规范的内容,同样只能通过生产成本、半成品、库存商品、开发商品科目核算而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还有购入金融商品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内容,也不应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总之,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的,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其四, 合同履约成本必须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也就是为履行合同而必须发生的支出,如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赔款、行政罚款不是为履行合同而必须发生的,就不能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其五, 合同履约成本必须是预期能够收回。对预期不能收回的,如建筑企业向精准扶贫乡村修建的道路,由于成本预期不能收回,就不能通过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其六,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如贵勤税务师职业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合同约定客户负担,就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如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拆除。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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