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合同审查要点有,关于技术合同的审核要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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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合同审查要点有,关于技术合同的审核要点清单

2024-03-20 16: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关于技术合同的审核要点清单

一、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当简明、规范,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通常需要反应技术合同标的的名称。如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标的

在技术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技术成果的描述,而仅仅约定转让或开发技术,则合同的标的就不具有特定性和确定性。

技术开发合同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为目的,其所指向的技术成果是尚未面世的技术成果,在审核技术开发同的标的时,需要注意这里的“新”技术成果是指在订约之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三类:

一是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是没有获得专利的技术,通常称为专有技术,这类技术未向社会公开,但可以通过秘密的方式转让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等;

三是其他技术。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等。

在审理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合同的标的,对技术成果要求进行详细的、精确的描述。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关于技术合同的履行,应该根据技术合同的标的来确定技术合同的形式要求,且并非所有技术合同均要求具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等内容。

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具体的履行内容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的支付、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的提供、开发失败的风险约定、研究开发的进度、期限和技术成果的交付等。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具体履行内容则包括实施许可的专利名称、内容、专利号、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域及方式等。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可与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机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保密条款对于技术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条款,除专利技术外,技术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不对外公开的,一旦公开,其经济价值就大大下降,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对需要保密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事项、范围、期限、责任等作出具体的约定。

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具有新型的特点,一般只有研发人员才了解该技术成果的具体特性及应用。因此,需要明确约定研发人员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技术秘密。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与受让人都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因为让与人已经了解其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的内容,如果让与人向受让人转让技术之后,又向他人泄露了该技术成果的内容,则受让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其所受让的技术成果的价值也将贬损。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对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保密条款尤为重要,《合同法》第347条专门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附有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51条还规定,违法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由于技术的秘密性,受让人在缔约过程中,需要先了解技术秘密的内容,才会决定是否订立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因此,受让人需要在技术秘密合同订立之前先承担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本身是一项高风险活动,故在技术合同的履行中,如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所研究开发的技术是作为“新”技术存在的,而非现有的技术成果。因此,在研究开发中,由于现有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的限制,经常面临者不可预知的、可能导致技术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所提供的咨询和报告意见只是为委托人作出最终的决策提供参考,具体的决策工作是由委托人自己作出的,而非由受托人作出的。所以,依据《合同法》第359条第3款,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关于此条款涉及的内容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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