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细化门诊考核,科室主任成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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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细化门诊考核,科室主任成第一负责人!

2024-07-14 18: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整理:十三

来源:健康县域传播平台

门诊是医院的窗口,也是联系社会和院内各科室的纽带。随着人们对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门诊服务在整体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近日,浙江省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就医体验,提升患者满意度,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2月11日起施行,并同步废止2009年5月22日公布的《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梳理了解,此次修定时隔了13年,是结合浙江全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卫生健康数字化的改革要求,特别组织修订的。适用于浙江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降低专家门诊及特需门诊的准入标准

《办法》要求,医院对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专家门诊需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而专家特需门诊则需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5年以上,经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这点较《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才可分别申请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门槛”相比,此次《办法》明显放宽了对高端门诊的限制。

《办法》提出,每个科室应合理安排本科室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每周至少开展半个工作日普通门诊,即一个门诊工作单元。这与《暂行办法》中所提到的“每个科室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医师从事普通门诊的时间,从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相比较,修订后的《办法》对高职称医师的普通出诊要求有所降低。

其中,在职临床医师(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方面,《办法》则要求,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即两个门诊工作单元;每位特需门诊患者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在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这块,则与《暂行办法》保持不变,明确医院应当根据专家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对专家的综合满意度和医疗服务的需求,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科主任为科室门诊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对比发现,《暂行办法》和《办法》都有提到,要将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但《办法》则更为清晰的指出,相关科室科主任为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

相较《暂行办法》,在门诊质量管理内容这块《办法》也有所增加。将门诊医生按时出诊率、停诊率、投诉率、门诊患者满意度等门诊服务质量,和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率、各类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书写规范等,均被纳入医院目标考核内容。

另外,《办法》还新提出,医院要建立一站式投诉处理机制,有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协调、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患者满意度不断提高。同时,要求医院设立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章管理”服务模式。

实施集中和诊间(或自助)预约检查服务。门诊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并鼓励医院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方便患者就医。专科医院因科室设置原因无法满足条件的不作要求。

改善就诊环境 推广应用电子票据

此外,《办法》还指出,医院门诊布局要符合患者就诊流程要求和医院感染管理需要。并根据门诊患者就诊需要,设置候诊排队提示系统和各种便民措施与服务,设置母婴室;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及辅助用轮椅、推车等设备;提供饮用水、电话、健康教育等服务或设施;卫生间保持卫生、清洁、无味、防滑,包括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卫生设施等,都要有预防跌倒等意外事件的警示标识与措施。

《办法》要求,医院能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智慧结算等服务。提供诊间结算、自助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推广应用互联网电子票据。

在开展检查智慧预约方面,要为患者提供诊间预约和集中预约。而在非核心医疗服务中,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便民保障措施,如轮椅租赁、手机充电、中药代煎等。

责任编辑:孙丽红 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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