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品牌标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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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品牌标识管理规范

2024-07-05 2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获授权合作机构使用注意事项

获得书面授权的相关项目和课程班级的名称均应以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的名称为基础构成,以明确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的关系,如: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EDP某某班。所有名称缩写均应以“北大汇丰”为前缀,例如北大汇丰某某班,不得省略北大字样或汇丰字样。 名称字体不能使用毛体“北京大学”,须使用方正黑体简体为标准字体。

获得书面授权的合作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品牌规范对接工作,并提交以“北大汇丰商学院”名义开展工作的人员简历、名单及名片、照片至学院备案,名片抬头需由学院人事办公室审批。获书面授权的合作机构相应的办公室、固定教室、对外宣传资料、名片、网站等对外形象须按学院统一VI系统要求进行设计,相应网站应遵循北大相关规定并统一链接到北大汇丰官方网站(www.phbs.pku.edu.cn)。

获书面授权的合作机构应自觉维护北京大学声誉,一切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相关项目有关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等资料必须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统一印制,如确有需要自行印制,须提前报备电子档并获得学院书面批准。

获书面授权的合作机构对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相关项目的宣传,以及对教学资料以任何形式进行的节选、复制、使用、展示、销售、出租、赠送或传播等形式的使用行为,均须获得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的书面同意,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拥有由相应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全部权益。在合作过程中累积的所有声誉和品牌增值全部归属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所有,合作机构应就该声誉和品牌增值的权益归属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签署书面确认书。

同时,严禁获书面授权的合作机构对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相关项目及品牌标志进行再授权。若需要转让合作或业务委托,需取得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的书面同意,并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与委托方或转让方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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