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读书报:《史记·陈涉世家》“失期,法皆斩”的说法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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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读书报:《史记·陈涉世家》“失期,法皆斩”的说法是真的吗?

2024-03-28 09: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大泽乡起义,历代都是基于《史记·陈涉世家》的记载,认定“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失期,法皆斩”是司马迁的陈述语言,不是陈胜、吴广的话,这表明它是司马迁转述的秦代关于戍边误期的法律规定。可是随着考古领域的进展,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秦墓群,从出土的秦简中发现有秦代法律的记载。其中《徭律》关于徭役的规定,仅仅对误期采取一些惩罚性措施,并不至于斩首。这个发现一时“颠覆”了《史记》的相关记载,引起了大讨论。

  ▇历史著作对历史真相的描述有其真实性的边界,它的极致就是人类对历史的认知所能达到的限度。我们只能在人类观察力以及智力所能达到的极限上,即我们迄今所掌握的历史事实方面,来确认历史的真相。超过这个极限,超过人类在特定时期所能认识和掌握的历史本来面目,历史著作就会暴露出语言接近真相的限度,留下像《陈涉世家》这样的文本裂隙。

  关于大泽乡起义,历代都是基于《史记·陈涉世家》的记载,认定“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密商,认为反正是死,“死国可乎?”于是登高一呼,应者云集,敲响了秦王朝的丧钟。

  “失期,法皆斩”是司马迁的陈述语言,不是陈胜、吴广的话,这表明它是司马迁转述的秦代关于戍边误期的法律规定。可是随着考古领域的进展,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秦墓群,从出土的秦简中发现有秦代法律的记载。其中《徭律》关于徭役的规定,仅仅对误期采取一些惩罚性措施,并不至于斩首。这个发现一时“颠覆”了《史记》的相关记载,引起了大讨论。但有学者后来认为睡虎地秦简说的是徭役,《陈涉世家》说的是关于兵役的法律规定,两者在严苛性上不能相提并论。这是有道理的,可是由于秦代律书在秦末战火中被毁,迄今未见兵役误期的法律文本,所以问题仍然悬置。

       外证效力不足

  有学者另辟蹊径,发现从战国至汉代对军事行为“失期”的惩处都是严厉的。可是并非一律斩首,问题还在凡事总有例外。从战国到汉代处置类似事件的法律、法规,有旁证意义,而不能证实陈胜、吴广们“失期”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退一步说,秦代如果真有误期砍头的法律规定,也不能直接证实《陈涉世家》关于法律后果的记载。规定是规定,具体执行是具体执行,其间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秦朝统治比较稳定的时期,执法当与其统治分崩离析时期有所不同。同一时期执行同一法律,执法者的个性以及他与被执行者的关系,也会影响到执法的方式。法律条文,只是外证,战国以及汉代的法律,对于秦末的案例更是外证,可以参考比较,但不宜作为判断的绝对依据。只有当外证能落实在具体案例中,结论才算可靠。

       “内证”的文本裂隙

  司马迁的“失期,法皆斩”,在文本中作为秦律的转述,与他陈述的陈胜、吴广起义的实际情形存在明显矛盾。这意味着《陈涉世家》关于秦代的这一法律规定,与陈胜、吴广被迫起义的真相,二者之中必有一误。

  “失期,法皆斩”,如果真是秦律的规定,或者真的是秦末迫于形势所采取的强硬措施,那最该担心被追究责任的,就不是作为屯长的陈胜与吴广,而是他们的上级,带领九百役卒奔赴前线的总领队,那两个“尉”。陈胜、吴广,照理应该去找尉商量如何逃避斩首的处罚。可是司马迁写清楚了,那两个总领队、这支预备役队伍的最高首长“尉”被陈胜、吴广杀了。该承担“失期”首责的尉被杀,说明两个“尉”对于“失期”后果的考虑与陈胜、吴广完全不同。这一生命的代价,证明了“失期,法皆斩”,不会是秦律处分这类案件的唯一规定,它应该还有像睡虎地秦简的《徭律》那样,区分不同情况的条文。这也基本可以肯定,不区分情况的“法皆斩”是陈胜、吴广夸大其辞地制造出来的暴动理由。

  《陈涉世家》里,其实有“失期”未必死罪的证据,即陈涉自己在向九百役夫发表起义宣言时说的:“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即使不被处死,去戍边也会十个人死六七个。这表明,陈胜自己也明白,失期,如果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未必“法皆斩”。

       司马迁的“失误”

  司马迁的失误,是把陈胜、吴广经包装后作为鼓动造反的理由之“失期,法皆斩”,当成了秦律本身,而且是唯一一条关于戍边误期的规定。司马迁如果把“失期,法皆斩”作为陈胜、吴广的语言处理,就不存在任何问题,虽然这会把秦法律的实际内容悬置起来。而他在事件的描述部分又反证了实际情况并非那样简单,这就造成了文本的前后矛盾。

  司马迁有此失误,主要是因为经过秦末的大动乱,秦因暴政而亡的观点,成了舆论的主旋律。秦政暴虐,后世史学家多有论述,司马迁生活在汉初,有切肤之痛。他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保持了难得的清醒,厘清了重大事件的来龙去脉,对历史大势的把握十分精当,为后世立下了史家的范本,可是人非神,他在某些细节处理方面仍留下了瑕疵。司马迁被陈胜们误导,还因为他“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在史学观上自信历史真相是可以还原的,对语言与存在之间的关系缺少现代人的那种清醒的自觉,因而不小心把陈胜、吴广基于特定目的、包装过的“失期,法皆斩”,当成了秦律关于“失期”的全部规定。司马迁宣称“成一家之言”,这从现代传播学的观点看,也表明他的《史记》再真实可靠,也只是“一家之言”,与实际的历史还是有语言与存在之间那种无法克服的不确定性问题。

       历史著作的真实性“边界”

  唯物主义史学观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但世界的真相又难以穷尽。历史著作对历史真相的描述有其真实性的边界,它的极致就是人类对历史的认知所能达到的限度。我们只能在人类观察力以及智力所能达到的极限上,即我们迄今所掌握的历史事实方面,来确认历史的真相。超过这个极限,超过人类在特定时期所能认识和掌握的历史本来面目,历史著作就会暴露出语言接近真相的限度,留下像《陈涉世家》这样的文本裂隙。历史记载中已经认定的日期或者时间,本无争议,但它的准确性、可靠性也得依赖约定俗成的共识。一场战斗在8点30分打响,有计时的误差,也可能有意外因素造成的推迟或者提前。可接受的时间误差,对一场会议的报道与对于一次卫星发射的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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