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台风停工,能否调休 ?终于有律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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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台风停工,能否调休 ?终于有律师说了……

2023-10-14 04: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外,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此可见,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属于非劳动者的原因,此时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依照前述规定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意见稿)提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中国首个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地方规章《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5年5月1日实施)也同样规定红色预警信号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台风停工可否安排调休?

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

根据前述规定的法律理论,休息日加班安排调休的基础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40小时/周、不超过8小时/天的期间内,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与休息日加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同时支付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即调休对应日(时间)的前提是劳动者在该日(时间)应履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义务。

然而,台风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下理应免责,即应免除劳动者当天的劳动义务,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前述规定,劳动者在该停工日视为已提供正常劳动但仍能获得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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