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元教授“以案说法”,讲授法律经济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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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秉元教授“以案说法”,讲授法律经济学基本理论

2024-07-16 08: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月19日,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来到了民商法前沿论坛,为老师和同学们做了精彩的法律经济学报告。熊秉元教授是两岸三地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现任职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冯玉军教授、朱虎副教授、郭锐讲师、熊丙万博士作为评议人出席了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 

 

    熊秉元教授采用独特的讲授方法,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为切入点,为各位同学讲解法律经济学所阐述的道理:

    熊秉元教授从“美女与野兽”案例展开,即有一个俄罗斯的马戏团在台湾运老虎,货运公司、马戏团将老虎放在十字路口,有一个38岁的女士将手放进笼子,她的手被咬断,女士与货运公司(马戏团)谁应该付责任?应该付多少责任?,熊秉元教授提出了两个判断规则,包括第一,极端危险的东西带到生活的人要负完全责任;第二,最小成本防范原则,谁能够用最小的成本防范意外,就要负担责任。因此,应当由货运公司(马戏团)负担100%的责任。

    熊秉元教授,又通过介绍“性骚扰”案,“冲印社”案,“交通事故死亡”案,“果实落入邻人领地”案等案例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提出“用经济来分析,做出直觉上更有说服力的方式”。

    熊秉元法官的报告结束后,王轶教授、冯玉军教授、朱虎副教授、郭锐助理教授、熊丙万博士作为评议人分别进行讨论。

    王轶老师认为,证成价值判断正当性时,法律的经济分析能够补充法律逻辑分析的不足,能够添加新的说服因素,有自己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对于民法价值分析,老师认为有不同价值判断,不能够绝对化;冯玉军老师认为,熊秉元老师的讲授条分缕析,要言不烦,法律经济学对过分的形式主义法学有修正,法经济学对法学和经济学都有挑战;朱虎老师认为熊老师所提出的“让事实来说话,用证据来说话”很有意义,经济学能够达成能够说服人的一种方式,经济学在法律规范的创立、解释中都有意义;郭锐老师认为,生活中一定有损害,如何定纷止争经济学可以贡献力量,但是法律经济学是否就是唯一的分析方法还存有疑问;熊丙万博士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学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熊秉元教授对老师们的评论进行了简单回应。

    经过两个小时的精彩报告,论坛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编辑  林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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