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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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 (2021)粤 03 破 417 号(个 11) 呼煦晖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呼煦晖; (二)受理破产申请时间及破产程序:2021年9月2 日, 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三)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作出时间及查阅方式:2021年 9月2日,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中查阅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四)债权申报的方式、期限: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中查阅本公告并于2021年10月8日前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和“深破茧"小程序向管理人在线申报债权; (五)破产管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5层;负责人: 陈东;联系人:胡隽、才智;联系电话:18503055669、18813296368;传真:0755-83025058; (六) 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人或者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5层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 年10月18日14:3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方式为现场召开; 涉案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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