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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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

2023-10-06 1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事指南

作者 :行政审批局 来源 :行政审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06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其他行政权力适用于县区范围内本级预算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本级预算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项目已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2)项目未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第五项:立法。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务院,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由发展改革委商环境保护部、海洋局于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准予批准条件

(1)本级预算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2)项目已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3)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非国有资金投资类项目;

(2)项目未取得住建部门规划选址、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重特大项目)审批手续;

(3)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1楼接件窗口;

地    址:勐腊县行政中心菩提路1号;

交通方式: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勐腊县行政中心下车。

六、申请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材料来源

备注

1

xx单位关于xx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原件

纸质

1

项目申请单位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纸质

1

中介机构或项目申请单位

 

3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仅指重特大项目)

复印件

纸质

1

环保部门

 

4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

复印件

纸质

1

国土资源部门

 

5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城市规划部门

 

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项目的节能报告)

复印件

纸质

1

行政审批局

 

注:复印件应该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进行业务咨询后,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的办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1.审查:2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要求审批。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特殊环节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3.决定: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有关规定,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4.制文与送达:1个工作日内制发批准文件,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八、审批收费

本内部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

资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资质条件。

收费及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相关规定范围执行。

十、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陈尧)。地址: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1楼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ynzwfw.yn.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彭静)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接件窗口接件,登记、录入/分发至业务窗口,出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受理意见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进入受理环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不属于县区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办结。

(三)审查(依坎为、彭静)

  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材料补正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决定环节;经审查,事项符合要求且有特殊环节的,按程序进入专家评审,经专家审查后,需整改的必须通知申请人整改,提交报告修改稿,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决定环节。

特殊环节由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申请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结,不计入办理承诺时限内。  

(四)决定(吕云南、依坎为)

   符合要求的,作出批准决定,出具批复文件或转办,办结;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1式2份),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申请人1份,业务窗口存档1份,办结。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1楼行政审批局窗口。

2.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勐腊县→ 咨询互动。

3.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691-813488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予以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收到咨询申请之日起2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点击我要查,输入查询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也可以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691-8134019;查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件,由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出件窗口送达申请人(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即视为送达),取件或转办,办结。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691—8125655。

3.网上投诉: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门户网(http://zwfwglj.ynml.gov.cn)。

4.信函投诉: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股。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政策法规局(勐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实体政务大厅1楼行政审批局窗口。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流程图

 

 

 

 

 

 

 

出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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