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婚、低生育率,罗马皇帝奥古斯都怎样催婚、催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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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婚、低生育率,罗马皇帝奥古斯都怎样催婚、催生娃?

2024-07-16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来关于人口下降、生育率降低的讨论很多。生育率不足的问题,很多国家都曾遇到过。这里咱们聊聊两千年前罗马帝国开国皇帝奥古斯都,是如何应对罗马帝国生育率低的。

奥古斯都(原名屋大维),生于公元前63年,是古罗马军事家、政治家凯撒的甥孙和养子。他在凯撒死后,先联合马克安东尼等凯撒派的将领消灭了反对凯撒的共和派,随后又击败了马克安东尼,在公元前30年成为罗马独裁者。他打着“第一公民”的旗号,表面上要恢复共和制度,实际上却把重要权力逐渐收拢到自己手中,成为实质上的罗马皇帝。罗马也就此由共和政体转入帝政。

在公元前1世纪末,奥古斯都面临一个头疼的问题,那就是罗马公民中的上层精英——元老贵族和骑士们,逐渐流行起不结婚、不生娃的风气。

现代社会,往往是经济条件中下的民众畏惧生育,因为生养孩子实在要占用太多资源。但公元前1世纪的古罗马精英不同,他们并非因为生活贫困、养不起孩子或者对未来失望才放弃生育。恰恰相反,精英们不生育的原因,乃是因为生活富足,完全不必依靠后代来维系自己的生活,家务奴隶和仆人足够照顾得舒舒服服。同时,进入帝政后元老阶级的权力空间比共和国时代少了许多,也没必要靠多生儿子来谋求家族的扩展或者联姻了。加上古罗马的女性权力比古希腊要高,离婚或寡居的妇女基本可以用一家之主的身份出席社交,她们又不用靠男人养活,这就更助长了不(再)婚不育的潮流。

奥古斯都对此很不爽。虽然他的养父凯撒作为平民派领袖,用人不分出身,唯才是举,但奥古斯都的政策更保守一些,他觉得治理国家还是要靠罗马公民中的精英阶层。如今这个阶层生儿育女太少,等于使得国家栋梁萎缩了,不行。

为了促进生娃,奥古斯都在公元前 18 年提出了两项法案,甚至不惜拿出皇帝的权威排除元老院的激烈反抗。两项法案是 :《尤里乌斯通奸罪·婚外关系罪法》和《尤里乌斯正式婚姻法》。咱们简称为《通奸法》和《婚姻法》。这俩法案主要针对的是金字塔顶端的元老贵族阶级和骑士阶级。

先说《通奸法》,顾名思义就是打击婚外男女关系的。奥古斯都认为,稳定的家庭有助于生育,而如果夫妻双方有不贞,就会影响生孩子。

那么,怎样打击通奸呢?

按古罗马原本的习惯,通奸不违反国法,属于道德问题。愤怒的丈夫可以杀死不贞的妻子,法律对此谅解,但一般没那么极端,也就是离婚了事。而且罗马人对绿帽子其实并没有太看重。

比如奥古斯都的养父凯撒就是个著名的情场王者,破坏他人家庭的魔王。凯撒在建立三头同盟期间,把另两位盟友庞培和克拉苏的老婆都勾搭到手了。此举造成庞培和他妻子离婚,凯撒在之后把女儿嫁给庞培。而庞培和克拉苏照样戴着绿帽子和凯撒结盟,帮助凯撒打得元老院落花流水。凯撒的终身死敌小加图的姐姐塞维利亚也是凯撒的情妇,后来塞维利亚之子布鲁图斯带头刺杀了自己的“假父”凯撒。据称,夺取全国大权之前,凯撒就和三分之一的元老妻子有染(元老院编制是600人)。

而奥古斯都颁布《通奸法》之后,婚后出轨就成了法定的犯罪。对女性而言,婚后出轨要被没收三分之一的财产,终身流放,并且之后不得再与任何自由民出身的罗马公民结婚,也就是说只能嫁给“二等公民”即行省居民,或者嫁给解放奴隶。而且任何人,包括她的丈夫或者父亲,知情不报都要以“协助卖淫”的罪名治罪。

至于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只能与娼妓或者自己的女奴发生关系,而且娼妓必须是官方登记的。否则,将以“强奸罪”论处。

通过以上法律,奥古斯都迫使男人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不许在外面沾花惹草,专器专用,乖乖给皇帝陛下生孩子,为罗马帝国增加栋梁之材。虽则按照这个法律,他养父凯撒要被判上百次强奸罪,庞培和克拉苏要判协助卖淫罪。

而《婚姻法》,则是正面的催婚、催生娃的法律。

这项法律规定,适龄男女必须结婚,不得单身。简单说,男性在 25 岁到 60 岁、女性在 20 岁到 50 岁之间,如果是单身,就会遭到若干不利的待遇。寡妇如果有孩子,可以不受限制。没孩子的,一年之内若不再婚也算单身。

此外,对于明显不利于生孩子的婚姻,比如老头子娶小姑娘,或者元老贵族娶了“卑贱”的女子,也按单身处罚。

具体有哪些处罚呢?

首先,单身女子在50 岁之后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而且其财产超过 5 万塞斯特斯以上的资产也必须转让给他人。当时普通士兵一年的军饷大概是不到1000赛斯特斯,四舍五入算他折合现在5万-10万人民币,那么5万赛斯特斯基本就是250万-500万人民币,小康家庭的水准。对权贵来说,这条线画得确实很难受。

其次,罗马公民当时是可以免缴直接税的。但单身的罗马女性公民,不管年龄大小,只要财产超过 2 万塞斯特斯,都必须每年缴纳 1% 的直接税。而且,并不是说只要结婚了就可以立刻免除这个税。要生下第三胎之后才免除。

罗马男性公民如果没有孩子,虽然不用直接加税,但也要受限制,那就是禁止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也算在经济方面做了一些制约。

而且,如果有结婚,但属于老夫少妻等不利于生孩子的婚姻,那么丈夫死后,妻子无权继承遗产,财产将被没收充公。

除此之外,奥古斯都还拿出“仕途”作为奖惩工具,鼓励元老贵族们生娃。

具体就是,生娃多的人,当官有优惠。

首先,由公民大会投票选举的国家高级公职人员,什么执政官、法务官、财务官、财务监察官这些岗位,如果出现票数相同,那么优先录用多子女的,其次是独生子女的,再次是已婚未育的,未婚的排最后。

然后,元老贵族阶层的子弟以及骑士阶层的佼佼者,想要正式加入元老院,成为国家一等精英,在其资格、能力接近的情况下,也会按上述多子女>独子女>已婚未育>未婚的优先级录取。

第三、各行省总督人选同样按上面说的优先级来。

第四、国家高级职位僧多粥少,按规定,一个人从一个岗位卸任,在担任下一个公职之前,必须有一段休职期。而《婚姻法》规定,有几个孩子,休职期就可以缩短几年。你要养了一堆,卸任立马上任不是梦。

所以,如果一个元老贵族青年在婚后辛勤耕耘,多生孩子,那么他无论是竞选高级公职人员还是加入元老院,以及去行省当总督,都可以直接秒杀同等条件下的少子、无子对手,而且几乎可以不间歇地当官,从仕途上当然是大大有利了。

另外,奥古斯都还激励女人多生。古罗马的女权虽然比古希腊要强不少,但整体还是男尊女卑。女子不但在家从父,而且出嫁后既要从夫也要从父。但是,奥古斯都规定,如果生了三个孩子以上的母亲,她可以完全脱离娘家家长权的束缚,在经济上还可以完全等同于男人。

对于一心盼着臣民结婚生娃的奥古斯都来说,离婚当然是深恶痛绝的事。但你又不能禁止人离婚,于是奥古斯都采取了“增加离婚难度”的阳谋。

他规定离婚必须向政府正式申报,而且要在7位罗马公民做证人的情况下,经过罗马元老为首的委员会裁定。申请人必须说清楚,自己为什么离婚,婚姻出现了什么毛病,对方有啥见不得人的丑事,是睡觉打呼噜还是沾花惹草?是伏地魔还是妈宝男?等等等等,事无巨细都要说清楚。这等于把自家隐私赤裸裸暴露在官方眼皮子下,现代人也未必受得了,别说两千年前的古罗马人。奥古斯都就是利用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来阻碍离婚。

奥古斯都煞费苦心的这一系列的法律,当然无法从根子上促进生育,但多少还是缓解了这个趋势。法律颁布后,在奥古斯都晚年得到修正。不过之后的约两个多世纪,都得到了贯彻。当然,从根本上说,未来数百年罗马帝国精英阶层的人力资源问题,还是通过更多下层民众上升,以及行省精英获得罗马公民权乃至元老院席位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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