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环保意识竟然这么强,浅谈古人“环保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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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环保意识竟然这么强,浅谈古人“环保观”!

2024-06-29 11: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发展到唐朝时期,对于日常生活垃圾的管理显得更加规范和严格,“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坐。”《唐律疏议》的这段记载不仅规定了乱扔垃圾者要受惩罚,其相关管理部分也要受到一定的惩戒和警告。到了宋朝,根据《宋大诏令集》记载,宋太祖、宋真宗等皇帝也针对环境保护下过诏令。

发展到元朝,成吉思汗留给后世的第一笔财富并非金玉珠宝,而是一部法典——《成吉思汗法典》,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包含宪法意义的成文法典,颁布于1206年。该法典可以说是最具环保精神的一部法典。《法典》中明确规定:“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等等一系列环保法规。

当然,除了通过颁布一些法律条令来进行环境保护的约束,一些朝代还专门委派官员进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历史上,很多朝代都设过“虞”、“衡”等官职。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人打扫城市卫生的图案;《周礼·秋官》中记载了有关虞衡的职责,当时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分,他们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务。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林衡负责巡视山林,执行禁令。泽虞和川衡则负责掌管河流湖泊。到了唐朝以后,虞衡的工作范围有了进一步增加。“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采捕渔猎,必以其时。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戈猎采捕。殿中、太仆所管闲厩马,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蒿。其关内、陇右、西使、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皆贮蒿及茭草。其才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番客,并于农隙纳之。”随着城市的发展壮大,宋朝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街道司来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街道司可以招募500个环卫工人,每名环卫工人给予月薪“钱二千,青衫子一领”,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疏导积水、洒扫街道、整顿市容等。到过临安城的马可·波罗就发现杭州的街道非常干净、卫生:“行在一切道路皆铺砖石,蛮子州中一切道途皆然,任赴何地,泥土不致沾足。唯大汗之邮使不能驰于铺石道上,只能在其旁土道之上奔驰。”这么干净的城市环境既得益于严苛的法令约束,也离不开最早的“环卫工”的辛勤劳动。

颁布严苛的法律,安排专职人员维护环境,成立专门机构来协调环境保护的工作,古人的环保观念之强可见一斑。当然了,古人的智慧不仅限于此。据《旧唐书》记载,当时的政府还把京兆、河南两都四郊三百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通过设置“自然保护区”的方式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这对保护祖国的秀丽山川起了很大的作用。《唐律》详细、具体地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措施及对违反者的处罚标准。这可能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如果对垃圾疏于处理,就会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影响人们生活。哪怕在垃圾产量和复杂度远远不如今天的古代,人们亦无法幸运地逃脱处理垃圾的重责。同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于处于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中的我们来说,也是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自己做起,做身边的小事做起,让环保问题得到缓解,给子孙后代一个更好的世界。

作者:幕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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