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趣闻:秀才在过去为什么见县令不用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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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趣闻:秀才在过去为什么见县令不用下跪?

2024-07-10 09: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也许是我能力有限吧,我在律法中搜索“生员”一词,并没有发现什么特殊的规定,比如说殴打生员罪加一等之类。唯一的条款是生员犯了法,可以拿生员的帽子挡一下,处罚比寻常人要弱一些。

又有人告诉我说,太祖年代曾经发过一个什么诰,对秀才地位予以肯定。我也查了一下,没有查到,倒是发现了一些明初对生员的约束,比如说: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我是怀着非常真诚的求证之心,前来求助。有谁能够找到关于明代生员地位的更多资料,尤其是涉及到“不得殴打生员”之类条款的,恳请指点。

怯怯地说一句:网络小说里的段子就免了。

最后还有一个想法,古代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遥远的。我们对于古代的认识,一部分来自于考证,一部分来自于脑补。这正如国外的人看中国,他们都说中国是一个很专制的国家,寻常人是不敢在闹市中谈论国事的,否则就会被抓起来秘密处决。曾有国内游客去新加坡旅游,新加坡人对他们说:我们敢公开议论国家政策,你们敢吗?

我们心目中的古代,可能与外国人看的中国一样,其实是走样了。也许曾有某地出过一个贞洁烈女,于是我们相信大明遍地都是烈女。我看了一些资料,是完全颠覆认知的,比如说,知县管县里的生员叫“先生”,你听说过吗?比如说,老师给学生送礼,你相信吗?

在我想来,其实人性都是一样的,承平日久,许多礼法就渐渐松驰了,谁也不乐意成天活得很憋屈。就像我们今天的法律中规定重婚是犯罪行为,后世的人难道能够用这部法律来证明时下没有小三这种生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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