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词义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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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词义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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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本来是训诂的注释用语,表示古今人用字不同,以后发展为文字学的术语,用来说明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在历史上它所确指的范围包括三种情况:(1)由于汉字孳乳分化而造成古今同词异字,这类古今字相当于本源字和分化字。(2)由于古今字义变通而造成同词异字,这类古今字在产生原因上与通假字有相同之处。(3)音义完全相同而古今异用,这类古今字是可以分辨出时代的异体字。    由于古今字的外延很广而内涵模糊,在应用上很不方便,于是有人试图重新确定古今字的范围,把它限定为本源字和分化字。(注:参见洪成玉:《古今字》,语文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历史上使用古今字的实际情况,而且背离了古今字的本质属性。    那么,什么是古今字的本质属性呢?通过对历史上文字的实际应用情况所作的动态的考察,我们发现,文字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动态系统,在记录语言的过程中,是通过文字职务的分化、合并和转移,来调整和发展自己的机制,适应人与社会对文字的要求的,而古今字所概括的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正反映了文字系统的这种调整和发展。我们认为,只有抓住这一点来论述古今字,才能透过现象揭示出古今字的全部内涵。    1 由于文字职务分化而造成古今同词异字。    文字职务的分化以文字的兼职为前提。由于词义的引申、文字的假借,造成大量的一字多义和一字多音义的现象。这可以称之为文字的兼职,即以扩大字的应用范围的方式来满足记录语言的需要。这样做有利于节制文字的数量。但是,文字的兼职必须适度,不能超过其承受能力,因为字的义项太多会影响词义表达的明确性。许多多义字或多音义字在使用过程中正是为了增加词义表达的明确性,而通过分化字形的手段来分化职务。例如(斜线前是本源字,斜线后是分化字):    (1)禽/擒 止/趾 益/溢 县/悬 屋/幄 责/债 振/赈 掖/腋 兽/狩    (2)取/娶 知/智 贾/价 道/导 竟/境 景/影 赴/讣 被/披 饰/拭     (3)其/箕 然/燃 孰/熟 求/裘 云/yún@① 匡/筐 匪/篚 莫/暮 它/蛇    (4)栗/lì@② 冯/凭 舍/shě@③ 刃/韧 卒/猝 司/伺 战/颤 步/埠 斗/陡    (1)、(2)两组在字形分化之前,造成一字多义和一字多音义的情况,是由于词义引申造成的。文字职务分化之后,在第(1)组中,用分化字记录原始词,用本源字记录滋生词;在第(2)组中,用分化字记录滋生词,用本源字记录原始词。(3)、(4)两组在字形分化之前,造成一字多义和一字多音义的情况,是由于文字假借造成的。这种“本无其字”的假借使意义毫无关系的两个词共用一个字形。由于这两个词的使用频率都比较高,为了在书面上分清本义和假借义,于是就通过造分化字的手段使它们各有专字。在第(3)组中,用分化字记录本义,用本源字记录假借义;在第(4)组中,用分化字记录假借义,用本源字记录本义。    文字兼职往往同时兼有词义引申和文字假借两种原因,况且词义引申可能不只一个引申义,文字假借可能不只一个假借义,所以文字职务分化时往往一个本源字有几个分化字。例如(斜线前是本源字,斜线后是分化字):    (5)奉/捧俸 尉/熨慰 两/辆liǎng@④ 张/胀涨帐 牟/哞眸侔 莫/暮幕漠 或/国域惑 采/cǎi@⑤cài@⑥ 菜cǎi@⑦彩    以上列举的文字职务分化的种种情况,从古今同词异字的角度分析,本源字都是古字,是数义共用的通用字;分化字都是今字,是各有专职的专用字。本源字和分化字构成了古今字。这样说,并不等于把本源字和古字等同起来,因为在文字职务分化的过程中,一个分化字只有一个本源字,而一个今字却可以有几个古字。例如(斜线前是古字,斜线后是今字):    (6)详阳/佯 申信/伸 涂tú@⑧/途 锡易/赐 说兑/悦 卷券/倦 队@⑨/坠 刀@⑩/刁    在“佯”字产生之前,“佯”字的职务有时由“阳”字兼职,有时由“详”字兼职,“详”和“阳”都是“佯”的古字。从文字孳乳分化的角度来看,“佯”是由“详”通过改换形旁而造成的分化字,也就是说,只有“详”才是“佯”的本源字。一般认为,“申”、“涂”、“锡”、“说”、“精”、“卷”、“队”、“刀”分别是“伸”、“途”、“赐”、“悦”、“倦”、“坠”、“刁”的本源字。    2 由于文字职务合并而造成古今同词异字。    文字职务的合并以文字职务的分化为前提。文字职务的分化是为了避免文字兼职过度,文字职务的合并是为了避免文字的分化过度。后者对前者起制约作用。    文字职务的合并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分化字不通行,分化字的职务并入本源字;另一种情况是分化通行后,本源字的职务并入分化字。例如(斜线前是本源字,斜线后是分化字):    (1)荒/@(11) 溃/huì@(12) 美/@(13) 伤/@(14) 臭/chòu@(15) 易/@(16) 卒/@(17) 索/@(18)    (2)@(19)/逆 @(20)/没 @(21)/微 @(22)/漏 @(23)/阴 @(24)/刺 @(25)/假 @(26)/鄙    “@(11)、huì@(12)、@(13)、@(14)、chòu@(15)”等字是为了承担引申义通过在本源字上增加形旁造出的分化字,“@(16)、@(17)、@(18)”等字是为了承担假借义通过在本源字上增加形旁造出的分化字。“@(11)”分化字见于《说文》,但是在经传中未见通行。段玉裁说:“荒年字当作@(11),荒行而@(11)废矣。”(注:见《说文解字》@(11)字、醋字下段玉裁注。)这种以分化字为本字的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并不是“荒”等字取代了“@(11)”字,而是“@(11)”字被分化出来以后没有能够通行,其职务又并入了本源字。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是为了避免文字的过度分化,而文字的过度分化,对于记录语言来说并无必要,只能给学习和使用汉字增加困难。从文字孳乳的角度来看,尽管“@(11)”等字没有通行,但是不能不承认这些字是分化字。从使用文字的角度来看,既然这些字没有通行,也就没有取得今字的地位,所以“荒”与“@(11)”等不构成古今字的关系。    “逆、没、微、漏、阴、刺、假、鄙”等分化字都通行开了,实现了文字职务的分化,但是在文字使用的过程中又因为羡余度过高不够经济而合并文字职务,被淘汰的本源字的职务由分化字兼任。从文字的使用出发,“@(19)”与逆、“@(20)”与“没”等构成古今字的关系。    3 由于文字职务转移而造成古今同词异字。    所谓文字职务转移,指的是文字在使用中的替代及文字功能的重新分配。文字在使用中的替代造成文字职务的完全转移,即甲字废弃,而代之以乙字。文字功能的重新分配造成文字职务的部分转移,即甲字的某义项改由乙字兼任,而甲字仍保留其它义项。    造成文字职务转移的具体原因是复杂的,其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以音表义,或者借用同音字来兼任全部义项,原字废弃,或者借用同音字来兼任部分义项,原字保留其余义项;二是异体字的古今之变造成了文字职务的全部转移。    下面我们根据造成文字职务转移的根本原因,首先论述第一种情况(斜线前是古字,斜线后是今字):    (1)qiáng@(27)/强 sì@(28)/俟 @(29)/溺 @(30)/萎 @(31)/净 yí@(32)/移 @(33)/深 @(34)/漆 @(35)/陶    (2)视/示 余/予 泉/钱 伯/霸 攘/让 于/於 内/纳 见/现 何/荷    (3)酢/醋 醋/酢 扁/匾 匾/扁 童/僮 僮/童    第(1)组的文字职务进行了完全转移。例如:“qiáng@(27)”本训“弓有力”,“强”本训“@(36)”,是一种虫子。由于二字同音,在记录“弓有力”这个词义时,不用“qiáng@(27)”这个原有的书写符号,而借用“强”字,并且久假不归,以至“强”字取代了“qiáng@(27)”字,成为记录“弓有力”这个词义的通行的书写符号。这种由于通假而产生的文字职务的完全转移,在事实上起到利用兼职来减少字数的作用。我们注意到,能够取代被通假字成为正字的通假字,都是义项简单、易用的字,所以用它们来兼职既符合经济的原则,又不影响表达的清晰度。    第(2)组的文字职务进行了部分转移。例如:“瞻”是“视”的本义,是自己看。“以事物示人”是“视”的引申义,是让别人看。汉代时这个引申义转移给了象神主之形的“示”字,成了“示”字的假借义。例如《史记·高祖本纪》:“去辄烧绝栈道,以备诸侯盗兵袭之,亦示项羽无东意。”由于汉代借“示”为“视”,所以郑玄注书以通行的今字释不通行的古字,如《礼记·曲礼》“幼子常视毋诳”,郑注:“视,今之示字。”《诗·小雅·鹿鸣》“德音孔昭,视民不@(37)”,郑注:“视,古示字也。”    文字职务的部分转移与文字职务的分化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二者都是由于兼职过度而采取的减少兼职的措施;其不同点是前者采取借用同音字的手段来减少兼职,也就是说,用增加乙字文字职务的办法来减少甲字的兼职,而后者采取造分化字的手段来减少兼职。    同样是借用同音字,又有通假字和古今字的区别。如果社会对文字选择的结果是借用的同音字取代不了被借用的字,那么这种借用只是暂时的,在历史上构成的是被通假字与通假字的关系。如果借用的同音字最终取代了被借用的字,成为社会上通行的习用字,也就是说,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那么被借用的字与借用的同音字就构成了古今字的关系。从时间上来讲,通假现象是“共时”的,因为借用的同音字与被借用的字同时被使用,处于同一个历史平面。古今字则是“历时”的,因为借用的同音字最终取得正字地位,而被借用的字被废弃,古今用字不同,古字今字不处于同一个历史平面。    第(3)组古今字的构成原因是由于互为通假而引起文字职务互易。例如:“酢”是“醋”的本字,贾思勰《齐民要术·作酢法)注:“酢,今醋也。”“醋”本义训“客酌主人”。段玉裁说:“诸经多以酢为醋,唯《礼》经尚仍其旧,后人醋酢互易。”(注:见《说文解字》@(11)字、醋字下段玉裁注。)这就是说,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醋”这个词义上,“酢”与“醋”构成了古今字;在“酬酢”这个词义上,“醋”与“酢”构成了古今字。这种由于互为通假而引起的文字职务转移,只是个别的现象,在文字的使用中不具有积极的意义。    下面讲第二种情况,由于异体字的古今之变造成文字职务的完全转移(斜线前是古字,斜线后是今字):    (4)bēn@(38)/奔 蜚/飞 @(39)/稚 biàn@(40)/遍 yě@(41)/野 @(56)/愆    (5)@(42)/敷 @(43)/燎 @(44)/厚 @(45)/肱 jū@(46)/掬    (6)xiàn@(47)/线 线/xiàn@(47)    对于第(4)组的异体字,古人是从古今用字不同的角度来注释的。一般来说,用字与造字是一致的,例如:“yě@(41)”是古文,“@(56)”是@(48)文,而“野”字和“愆”字源于小篆。有时用字与造字不一致。例如“奔”字见于两周金文,而“bēn@(38)”字见于《文字集略》(注:据《广韵·魂韵》:“bēn@(38),牛惊。出《文字集略》。”),从造字来说,“奔”早于“bēn@(38)”,但是由于在注家生活的时代“奔”字通行,“bēn@(38)”字不通行,所以本着以今释古的原则,以“奔”释“bēn@(38)”,“bēn@(38)”和“奔”构成了古今字的关系。    对于第(5)组异体字,古人或者从古今用字不同的角度来注释,或者从字形增繁的角度来分析。例如《汉书·礼乐志》“朱明盛长,@(42)与万物”,颜师古注:“@(42),古敷字也。”《说文解字·@(44)部》:“@(44),厚也。”徐@(49)《说文解字注笺》说:“@(44)厚古今字,以厚释@(44)者,以常言易晓之字释所难知,亦同字相训例也。”从文字增繁的角度来看,“敷”等字是在“@(42)”等字的形体上通过增加形旁的手段形成的。但是它们并不是分化字,因为增加形旁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兼职过度而分化文字职务,而是由于表意字形隐晦难以表义才通过增加形旁表示字的意义范畴的手段来增加字形的表义度。“敷”与“@(42)”的音义没有区别,所以它们是异体字。“敷”等字取代了“@(42)”等字,换句话说,“@(42)”等字的文字职务已完全转移给“敷”等字,然后消亡,所以“@(42)”与“敷”等字又构成了古今字的关系。    第(6)组的异体字情况比较特殊。在两个异体字之间文字职务发生于两次完全转移。在《说文》中,“线”为正篆,“xiàn@(47)”为古文重文。《周礼》中《缝人》、《鲍人》作“xiàn@(47)”。《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不绝如线”,晋灼注:“线,今xiàn@(47)缕字。”段玉裁说:“许时古xiàn@(47)今线,晋时则为古线今xiàn@(46),盖文字古今转移无定如此。”(注:见《说文》线字下段注。)这就是说,同样是表示“缕”这个词义,在许慎生活的汉代,“xiàn@(47)”与“线”构成了古今字;而在晋灼生活的晋代,颠倒了过来,“线”与“xiàn@(47)”又构成了古今字(注:到了现代又通行“线”字。“xiàn@(47)”被列为异体字。)。这反映了异体字在使用过程中地位的变化。    4 语言和社会对文字的要求促成了文字职务的分化、合并、转移。这种历时的变化贯穿在整个历史当中。也就是说,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古今字的现象。有些古今字产生较早,例如“或”“guó@(50)”在周时为古今字。(注:见《说文》或字、谊字、溢字下段注。)有些古今字产生较晚,例如“步”的今字“埠”见于《字汇》,是个宋代以后产生的分化字。古与今是个相对的概念。“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注:见《说文》或字、谊字、溢字下段注。)所以同是古今字,可能属于不同的层次。往往有这种情况,乙字既是甲字的今字,又是丙字的古字。例如(斜线前是古字,斜线后是今字):    (1)益/溢 溢/镒 亦/掖 掖/腋    (2)@(51)/贯 贯/惯    (3)断/段 段/锻 气/qì@(52)    (4)@(53)/居 居/踞    (5)伯/霸 霸/魄 讼/颂 颂/容    (6)@(54)/前 前/翦 翦/剪 @(55)/夺 夺/脱    第(1)组的古今字分属于两个层次,都是由于文字职务的分化造成的。例如:“益”本指“水溢出器皿”,由此产生“富饶”、“利益”等一系列引申义,以后分化出“溢”字承担“益”字的本义。“溢”又是重量单位,二十两叫溢。“谓二十两溢者,谓满于一斤,十六两之外也。后人因制镒字。”(注:见《说文》或字、谊字、溢字下段注。)于是在“水溢出器皿”这个词义上,“益”与“溢”构成了古今字,在二十两为镒的词义上,“溢”与“镒”构成了古今字。    第(2)组的古今字分属于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文字职务分化后,本源字承担的职务并入了分化字;第二个层次是文字职务继续分化。    第(3)组的古今字分属于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于文字职务部分转移造成的,第二个层次是由于文字职务分化造成的。例如:“断”本义训“截”,引申为“片段”。“段”本义训“椎物”。以后“断”把引申义转移给“段”字承担,在“片段”这个词义上,“断”与“段”构成了古今字。“段”字承担“片段”这个词义以后,又分化出“锻”字来承担本义,在“椎物”这个词义上,“段”与“锻”构成了古今字。    第(4)组的古今字分属于两个层次,分别是由于文字职务的完全转移和文字职务分化造成的。    第(5)组的古今字分属于两个层次,都是由于文字职务的部分转移造成的。例如:“伯”本义训“长”,引申义指“古代诸侯之长”。“霸”本义指“阴历每月初始见之月”。“魄”本义训“阴神”,指“人的依附于形体而又能独立存在的精神”。在文字的使用过程中,“伯”字保留其它义项,而借用“霸”字作为“古代诸侯之长”这个词义的书写符号。“霸”字的假借义通行,它的本义又借用“魄”字。这样,在“古代诸侯之长”这个词义上,“伯”与“霸”构成了古今字;在指“月霸”这个词义上,“霸”与“魄”构成了古今字。    第(6)组的古今字分属于两个或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于文字职务的完全转移造成的,第二个层次是由于文字职务的不完全转移造成的,第三个层次是由于文字的职务的分化造成的。例如:“@(54)”是“前后”的“前”的本字。“前”本义是“齐断”。“翦”本义是“羽生”。在文字的使用过程中,“前后”的“前”借用“前”字,而“@(54)”字废弃。“前”的假借义通行,“齐断”义又借用“翦”字,以后又从“翦”字中分化出“剪”字承担“齐断”义(注:《干禄字书》以“剪”为“翦”的俗体。)。这样,在“前后”的“前”这个词义上,“@(54)”和“前”构成了古今字;在“齐断”这个词义上,“前”与“翦”、“翦”与“剪”先后构成了古今字。    古今字的层次从一个重要的方面反映了文字发展变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它随着社会和语言的发展而发展。文字职务的分化、合并、转移,并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贯穿于整个历史。而文字的任务变化又必须适应既有的文字体系,如果有不适应的地方,就势必引起连锁反应。字与字之间互相关联、互相影响,产生着一种力量去调节各种改变,使文字系统能够实现新的协调。    古今字的情况十分复杂,正如段玉裁所说,“古今人用字不同谓之古今字”(注:见《说文》今字下段注。),它几乎包括了文字的全部的历时性的变化。尽管从应用上,例如在注释古籍和编纂辞书时,利用古今字的概念有诸多不便,但是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去改换古今字的定义。我们所要做的,是站在现代的语言文字学的高度,对历史上的古今字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 可以从文明的传承和历史的记载上讲解, 上面已经够详细的了,所以建议采纳!!!

2009-11-13 | 添加评论 | 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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