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城西区一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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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城西区一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

2023-06-05 0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警察同志,我这里发现枪支弹药,麻烦你们帮忙处理一下。”2023年5月23日,城西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民警在深入辖区企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缉枪治爆宣传活动时,辖区一名群众主动上交小口径步枪3把、小口径子弹17发、气枪子弹两盒。

经民警了解得知,该群众经常听到民警宣传缉枪治爆工作,知道私藏枪支弹药的违法性,经过认真考虑后,及时来到派出所,将枪支和子弹全部移交给派出所民警,现枪支、子弹已安全移交到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自己或亲友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请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如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普法小课堂|立案标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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