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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以下文章来源于无马社 ,作者赵宏

无马社.

穿透认知屏障。

蓟门时评

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无马社”。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1日。

版权信息:本推送已获作者授权,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丰县铁链女事件被爆出至今已近一月,在数亿网友的持续围观下,2月17日中午江苏省委省政府终于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承诺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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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亦需知药换,出新何术得陈推

此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极大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一个患有精神障碍的妇女被锁在黑屋之中,衣衫单薄、表情木然、身旁只有一碗凉粥。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之中,这个柔弱女子居然生下了8个孩子。同情和悲愤让每个有良知的人都想追问背后的真相。

丰县案引发的第一个热议在于:刑法对收买妇女行为是否惩罚过轻,由此纵容拐卖行为猖獗数十年无法彻底禁绝?对此刑法学者已经展开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尽管观点存在分歧,但那些率先发声的学者都令人敬佩,是他们首先开启了对此话题的严肃讨论,也再度引发公众对被拐妇女命运的广泛关注。

迄今是否应该提高收买妇女的刑期的讨论早已弥散出刑法范围,而更多关涉法律对收买被拐妇女究竟应持何种道德立场,应有何种价值坚守。

公众希望提高刑罚的目的,也绝非在那些收买被拐妇女者身上实现惩戒快感,而是借此宣告妇女生之为人的自由和尊严绝不容他人漠视和践踏。这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值得每个人珍视和谨守。

但无论是主张维持现状还是提高刑罚的学者其实都意识到,仅靠提升刑责绝不可能彻底根绝妇女拐卖问题,这一点正如主张维持现有刑罚,而倚赖教义解释解决问题的车浩教授所言,“中国的人口拐卖问题,有着复杂和沉重的历史包袱、文明洼地和观念障碍,绝非推动一个立法条文修改就能够奏效”。而刑罚的有限性即使是主张提高刑罚的罗翔老师也不讳言,“幻想通过对个罪刑法的提高来解决收买妇女儿童问题,同样是不切实际的”。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意味着保障个人的尊严不被贬损和侵害首先是国家责任。国家在此不仅要承担尊重克制不予干预的消极义务,还要承担当个人尊严受到他人威胁和侵犯时的积极保护义务。既然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是个系统性问题,需要社会的综合治理,这里绝不能忽视的就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正因如此,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中,积极倡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对症亦需知药换,出新何术得陈推。要彻底禁绝拐卖妇女,首先就在于政府和社会的积极预防、严厉打击和及时救助,刑罚只能是最后威慑和最后手段。

对于那些因被拐卖而遭受凌辱的女性而言,政府和社会的尽早介入和干预也远比事后诉诸刑罚更加有效。

从徐州发布的四份通报反观丰县事件,造成铁链女悲剧人生的是那些泯灭了人性的拐卖者,是那个只因同村人嘲笑自己34岁还未婚、就买下精神残障妇女将其囚禁于黑屋之中作为生育工具的董某民,但也是那些明知铁链女来路不明,却漠视董某民对其进行长期侮辱而未施以援手的同村村民,还有容忍这种罪恶发生却并无作为的政府部门。这些本应提早介入的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为藏匿和滋生这些人性之恶提供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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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里的缺位者

丰县政府于1月28日发布的第1份通报中,确认铁链女杨某侠和董某民是“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而30日的第2份通报增加了细节说明:杨某侠的确存在精神障碍,是在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收留,后与董某民登记结婚。如果确如丰县政府通报所说,杨某侠和董某民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证明当地民政部门在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时可能未尽审查义务。

结婚登记首先需对缔结婚姻的双方进行身份核查,而这个环节对于来历不明的铁链女并不严谨。此外,《婚姻法》第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又根据《母婴保健法》,患有精神疾病正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类型。其原因在于,那些患有精神障碍的女性可能根本无法做出愿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也很容易因为外在胁迫沦为买卖婚姻和强迫婚姻的受害者。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此进行审核,既是确保双方结婚意愿的真实可信,也是通过公权机关的介入而尽早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这一点在《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计划》中也有明确涉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

因为民政部门的“失职”,董某民和“被捡来”的杨某侠顺利缔结婚姻,罪恶也因此得以“合法”延续。从其被收买时至案发,杨某侠如官方通报所说生育了7子1女共8个孩子。吊诡的是,我国全面放开2胎是在2016年1月1日,鼓励生育三胎也是在2021年6月之后。或许实践中,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未像在城市中一样严格执行,但计生部门对生育8个子女而不予介入的实属少见。在1月30日的第二份通报中,丰县政府解释,“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身体原因”“采取不同方式逃避管理和服务”,这些措辞将杨某侠可能被强制生育8孩的责任完全推给了涉案当事人,而计生部门的责任似乎只在于“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不仅在于“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还在于借此“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也因此,计生部门的职责不仅是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个人予以警示和惩戒,更多的是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提高个人的生殖健康水平”。从这个角度出发,当地计生部门在发现精神残障的杨某侠连续生下2个孩子后,所要做的就不只是敦促其采取节育措施,还包括在发现生育或许并非其真实意愿,也会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时,积极提供保障和救助,阻止其继续沦为他人的生育机器。

在丰县案中未尽义务的还有董某民所在的当地村委会。村民对杨某侠的悲剧麻木冷漠,如“盲山”电影所揭示的那样,可能合力造成被拐卖妇女持续被囚禁而难以走出困境,其背后是顽固强大的愚昧观念和长久形成的收买陋习。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和法律授权机构,却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

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村委会的职权被描述为,“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中也要求村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

一个来历不明的有精神障碍的妇女出现在本村,并被铁链锁在黑屋之中,且持续生下8个子女,在一个倚赖宗族血亲维续的村庄,不仅村民大概人尽皆知,村委会也绝不可能全不知情。但其在近10多年的时间里却未有任何作为,这种纵容和包庇加剧了村民整体价值观的扭曲,也使罪恶得以延续。

再来看本应对弱势群体提供照护义务的当地妇联组织。与村委会一样,妇联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机关,但同样需承担公共责任。对于可能被拐卖且强迫生下8个孩子的杨某侠来说,如果妇联可以积极介入并提供帮助,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那样,避免妇女被“歧视、虐待、遗弃和残害”,那么她的悲剧人生可能不会延续如此之久。

同样对杨某侠的人生悲剧予以漠视的还有当地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组织。《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若如丰县通报所说,杨某侠在与董某民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精神障碍,那么当地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组织可以容忍其常年被锁在黑屋之中,且在根本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的前提下与他人结婚并生下8个孩子,也属于严重失职。

本案中疏于职守的还有当地的公安部门。在丰县发布的第二份通报中,述及“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当地公安机关说明“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建立失踪人口信息系统,通过DNA比对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查找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是现今公安机关在开展此类工作时的常用方式。文献资料也证明,徐州是人口贩卖的重灾区。既然早已知悉该地区存在大量的拐卖妇女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就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的身份排查,及早对可能的涉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而不是等到事情经过10多年之后,甚至舆情汹涌之时,再去核查当事人身份,再进行DNA比对,并不断披露前后矛盾不一,几乎难以令人信服的信息。

综上,正是因为这些当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集体噤声和漠视容忍,使得公众生疑该地是否早已形成一个买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链条,且有公权力参与其中,由此才使被拐妇女在办理户口、结婚登记、孩子落户等手续问题上一一掉入漏洞。

铁链女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在舆论高压下缓慢地进行着调查且如挤牙膏一样放出前后矛盾的通报。这种应对方式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拷问。而在最初爆出的视频中,如杨某侠一样神智模糊的被侮辱者,也会喊出“这个世界不要俺了”。这句话戳中每个有良知的人的内心,同样是对某些公权力不作为的泣血警示。

我们都希望江苏省委省政府组建的调查组能尽快彻查真相、使公义降临、阴霾散尽,使那些备受凌辱的被拐妇女能终获安抚,也同样期待包括丰县政府在内的基层政府都真正如《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所倡议的,“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原标题:《时评| 赵宏:拐卖妇女案——公共责任里的缺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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