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取快递被造谣案检察官:治理网暴应激活“沉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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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取快递被造谣案检察官:治理网暴应激活“沉睡条款”

2023-12-09 21: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对很多遭受网暴的当事人来说,几张捕风捉影的照片、一则几秒钟掐头去尾的视频,甚至是一段子虚乌有的聊天记录,都足以让他们变成“千夫所指”的“罪人”,被成千上万的网友谩骂、诋毁。

侵权者众多、证据固定困难,都让网暴受害者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去年审结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或许提供了另一个渠道。案件中,被害人谷女士将偷拍、造谣的郎某、何某告上法庭,检察院介入后,案件由刑事自诉转为公诉。

最高检指出,该案的办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如何把握,对自诉案件已经立案又符合公诉条件时如何进行程序衔接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如何认定上述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什么样的案件符合自诉转公诉的条件?办理网暴案件有哪些难点?现有法律对网暴者的惩处力度是否足够?有无必要对网暴单独立法?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受访者供图

南都记者就此专访该案主办检察官——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孔凡宇。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加大,相比对网暴单独立法,更重要的还是灵活应用现有法律,激活那些被长期闲置的“沉睡条款”。

案件特点

犯罪成本低,取证难度大

南都:据你观察,近两年网暴案件是否呈现多发态势?

孔凡宇:近些年进入公众视野的网暴案件比较多,仅我了解的就有清华学姐“性骚扰”乌龙事件、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等。疫情期间的流调溯源也导致确诊患者、密接者个人信息泄露,网暴时有发生。

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人们以虚拟身份出现在网络上,往往以匿名方式发表言论,一旦身份出现双重性,人们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很容易降低,可能会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南都:“网暴案件”有哪些区别于其他案件的特点?

孔凡宇:其实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大会用到“网暴案件”这一名词,因为它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实践中涉及网络暴力的罪名一般有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还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这些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一方面犯罪成本更低,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这一特定的空间迅速传播,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更大。

从犯罪起因来看,网暴案件往往都是由一件小事引发。例如,我们办理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也是由一件小事引发,但最终却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因为网络事件的传播速度往往是不可控的。

另外,这类案件的隐蔽性也更高,导致司法机关取证难度加大。

办案难点

证据标准严格,证人分布广

南都:你刚刚谈到网暴案件的取证难度比较大,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孔凡宇:刑事司法程序对证据有严格的标准,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一般来说,一个截图、一个录屏,往往不太符合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要求。

比如,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是构成诽谤罪的条件之一,但这五千次要怎么去固定、怎么去展示?而且有些系统不那么正规,可能跟实际数值不符,甚至系统会修改点击量。对于普通人来讲,取证难度确实比较大。

像“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被害人在丢掉工作之后,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为诉讼做准备,也通过一些热心网友取得了一些很宝贵的证明材料,给相关公众号的点击量也做了公证,为我们后期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但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后,对证据的要求就更高。我们会同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核实热心网友的身份、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另一方面我们还通过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扩充,从这些线索中排查出新的证据。以上取证工作对普通公众而言,显然比较困难。

南都:办理网络暴力案件还有哪些难点?

孔凡宇:基于网络的特点,网暴案件中的信息传播范围比较广,证人分布在大江南北,甚至国外,寻找证人、固定证据就会比较难。

另外,几乎每一起网络犯罪都会涉及平台,但我们和平台的直接联系不是很多,当司法机关需要平台提供聊天记录这类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平台也会基于对用户的隐私保护进行严格审核。

我们也看到平台对于网络治理的预防和治理机制还是在进步的,不过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一个重要载体,应该更加重视网络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审查起诉

量刑考虑因素多,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南都:“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个量刑建议背后有哪些考虑?

孔凡宇:就本案而言,我们和被害人以及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沟通还是比较顺畅的。对于两名犯罪嫌疑人来说,本案的危害后果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想象,但能够看出犯罪嫌疑人确确实实认识到了错误,悔过态度也很诚恳。

我们对两位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过程中,他们也多次表示对被害人的歉意,这也是我们提出量刑建议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考虑到这些情况,最终决定“判一缓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应该是比较适当的。

南都:一个网暴案件从准备材料到最终审结,大概需要多久?

孔凡宇:正常来讲,如果进入公诉程序,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此外,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可能出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

南都:我们采访一些网暴受害者的时候了解到,诉讼的时间成本高是他们放弃维权的原因之一,这一问题有没有解决办法?

孔凡宇:目前司法机关已经在做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探索。各个派出所、街道,包括司法局也都有相关的机构。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求助,新的刑诉法修改之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也有专门的和解程序。

法律规制

灵活应用现有法律,激活“沉睡条款”

南都:网暴案件以自诉居多,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提起公诉?

孔凡宇:从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诽谤罪或侮辱罪本身就是以自诉为原则、公诉为例外的,我们把这类罪名叫做“半自诉”。只有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公诉机关才可以介入。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之所以从自诉转为公诉,是因为我们认为本案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本案已经超出了社区传播的范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完全不认识,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对象的选取是随机的。

我们发现很多证人都提到这个事情——他们担心自己去取快递或者吃个饭,是不是也会被偷拍?在这一前提下,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还通过网络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导致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感下降,可能会出现恐慌。

在这一层面上,犯罪犯罪嫌疑人对网络社会秩序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提起公诉。

南都:对于大规模的网暴事件,有观点认为“法要责众”,你怎么看?

孔凡宇:首先我觉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不是一定要用刑法这样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加以规制?因为刑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我们在刑法理论上有一个词叫谦抑性,也就说是能用其他法律解决就不需要适用刑法。

对于大规模的网暴事件,我认为还是要区分具体情况,分层分级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可以采用行政处罚、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理;此外还可以通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挽回名誉等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南都:你如何评价目前我国对网暴案件的惩处力度?是否有必要对网暴专门立法?

孔凡宇:从社会层面上来讲,广大公众对网络暴力深恶痛绝,我也看到对网络暴力单独立法的呼声确实也很高。近些年,我们国家对网络犯罪,包括网络暴力的惩治力度在持续加大,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多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检也曾于2020年底向工信部发出过关于网络黑灰产全链条整治的检察建议。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专门立法或是增加相应法条可能也有必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灵活应用,激活那些被长期闲置的“沉睡条款”。我们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最重要的还是要坚持依法办案,发挥司法能动性,让现有的法律条款逐一得到落实。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 胡耕硕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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