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商业】艺人与唱片公司怎样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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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商业】艺人与唱片公司怎样进行合作?

2024-07-13 06: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有些艺人经常问我,有公司想和他们签约啥的,问我要不要签,具体合作模式他也不懂,这次我们就来说一下,在音乐产业比较成熟的地方(美国),艺人与唱片公司是怎样合作的?

艺人与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协议一般分为7种:

第一种模式:唱片公司与艺人及自己内部的制作人签约,建立并执行整个方案,唱片公司负责企划、制作、宣传、推广、发行、MV拍摄到销售等,通常付给固定的薪资(工资)或者加上部分的版税收入,收回成本后,利润全归唱片公司所有(独立公司依然拥有唱片的版权)。

第二种模式:艺人与公司签约,唱片公司出资制作费与预付款,外包给另外一名独立制作人或者独立制作公司来负责制作工作,直到完成母带。外包的制作人会收到制作费,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唱片销量的1%~5%的版税(唱片公司预估)。唱片公司会设定预算数额,制作公司不能超过预算(个别情况除外,比如唱片公司求着某位金牌制作人,制作人的话语权就会更多,预算也有商量的余地)。

这种模式下,歌手拥有唱片版权和母带,独立公司可以对母带进行有限制的使用,最多是七年。

第三种模式:独立艺人和独立制作人合作完成母带,然后尝试卖给唱片公司。如果唱片公司买了,需要向制作人/艺人预付版税。

这种模式下,艺人其实变成了一个品牌,把产品卖给代理商(唱片公司),唱片公司代理艺人这个品牌,负责唱片的压制、宣传推广和销售。

第四种模式:唱片公司与艺人或者独立制作人成立另外一家合资公司(就是合作再开一家单独的公司)。版税收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下,独立公司提供部分预付款,利润由双方共享,但歌手拥有作品的所有权。

第五种模式:艺人自己成立制作公司,雇人(独立制作人)制作成母带,提供给唱片公司。

这种模式下,唱片公司只负责制作和发行,大公司通常不这么做。

第六种模式:DIY模式,歌手自己录制、制作、宣传并自己建设网站,将音乐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销售,听众通过互联网购买下载,减少了实体的成本,但是提升了服务器的成本以及网站建设和维护、优化的成本。

这种模式下,艺人提供自己的一些服务给唱片公司,利润共享。

第七种模式:艺人成立公司自己出钱负责所有的制作环节,制作出母带,然后通过压片和发行协议(press and distribution agreement,P&D deal)委托大型唱片公司进行唱片的压制和发行工作(一般唱片公司收取%20的费用)。

这种模式只适用于不差钱的歌手,音乐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利润几乎自己独享,但是对于许多歌手来说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无法享受到唱片公司专业的融资、宣传和销售能力。

根据IFPI2010年的报告《投资音乐》,对于一个新歌手来说,唱片公司为其每张专辑平均投入100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700万左右(预付款20万刀,录制费用20万刀,20万刀拍摄3支MV,10万刀进行巡演,剩下的30万刀用于宣传和营销)。但对于超级巨星,光预付款可能就有150万美金(近千万人民币)以上,而营销宣传的费用也往往突破230万美元。

以100万美元为例

以上摘自《娱乐产业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当然,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具体合同怎么签,还得看双方的议价能力。

在国内,合约更是灵活,但价格也灵活,比如预付款,根据艺人的具体情况和估值,从几千元到几万几百万不等。

总之,做事还是要灵活一点,有了一个好的开始,才有后面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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