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区疫情防控发现发热病人处置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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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疫情防控发现发热病人处置流程的通知

2024-06-17 22: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社区疫情防控发现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处置流程贯彻执行。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6日

社区疫情防控发现发热病人处置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闭环、管用的原则,以及疫情属地防控“十个严禁、十个一律”通告要求,现就社区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现发热病人处置流程明确如下:

1.村(小区)设立健康状况查询点,对进出居民一律进行体温检测。

2.对有发热(手持体温测量仪≥37.5℃)或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由村(小区)健康状况查询点管理人员做好登记,电话联系村(小区)具体负责人和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前往处置,严禁私自放行并让其自行就医。

3.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小组到达现场,初步监测其健康状况,询问其两周内的旅行史、居住史和密切接触史。对有流行病学史的,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小组负责联系市急救站(联系人:毛有可,联系电话13375844793),由负压救护车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同时告知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周小栋,联系电话13567837850);对发热、无流行病学史的,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小组负责专车运送至该单位预检分诊点,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与防控流程(设立预检分诊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发热病人就诊过程需村(小区)具体负责人落实人员佩戴口罩全程陪同,无缝衔接,严防走失。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的,经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初步诊治后,如需留院观察或进一步确诊的,由医院按规范进行诊治,同时将留观及解除留观情况告知村(小区)陪同人员,如医院诊断排除的,由村(小区)陪同人员联系属地乡镇(街道)安排专车送回。转送至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点的,按发热病人常规诊疗后,做好告知,并将登记信息反馈村(小区)陪同人员,做好追踪随访。

附件:

1.社区疫情防控发现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图.docx

2.属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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