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报告填报和绩效评价、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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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19〕12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报告填报和绩效评价、验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 1.2022年认定的44家市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对照任务书约定指标及工作计划,如实填报年度报告。材料要求: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见附件2)、佐证材料。 2.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任务书指标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于9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电子版(PDF格式)在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提报。 二、年度绩效评估 1.绩效评估范围为2022年通过验收的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3),评估准备材料包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4)。 2.有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实验室做好材料准备,严格审核材料,出具评估意见,于9月15日前将绩效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评估报告(PDF格式)在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提报,其他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年度考核验收 1.2022年延期验收的1家和2021年批准建设的15家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5)依托单位认真填写《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价报告》(见附件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期满的培育类实验室,已转建示范类的,不再参加验收考核。 2.有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对照建设任务书、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初评,出具验收建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可申请撤销或提交延期申请。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电子版(PDF格式)在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提报。 四、有关要求 1.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提交评估、验收材料或不按时参加评估、验收的视为较差、不合格。评估较差者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连续二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取消建设资格。 2.各重点实验室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严格审核材料。 联系人: 孙雅文 联系电话:6991139 附件:1.附件1:2022年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建设名单.doc 2.附件2:(模板)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docx 3.附件3:2022年度泰安市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名单.doc 4.附件4: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提纲.docx 5.附件5:2023年泰安市重点实验室验收考核名单.doc 6.附件6:(模板)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价报告.docx 泰安市科技局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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