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课堂|对暴力恐怖音视频Say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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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恐怖音视频的定义 “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处理暴恐音视频? 网络冲浪要当心! 1、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兰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提升兰州地区全民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兰州市公安局负责。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兰州公安”新媒体平台私信功能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予以评定奖励,并发放奖金。 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定作用的,奖金发放分别不低于30000元、10000元、2000元、500元,公安机关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第五条 涉恐涉暴线索核实后分类评定,实行及时奖励的原则,由兰州市公安局通过各种途径、渠道予以奖励兑现。 第六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都构成重大威胁。为维护好国家安全,保护好国家利益,尤其警惕通过网络从事涉恐活动,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增强网络反恐防恐意识,用反恐防恐知识武装自己。 图文来源 | 兰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队 原标题:《反恐课堂|对暴力恐怖音视频Say “NO”!》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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