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批“双一流”海外研修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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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批“双一流”海外研修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7-12 02: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现启动2024年第一批“双一流”海外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选派类别及名额

(一)选派类别及研修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以及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研修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研修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研修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名额

本年度共计划分2次选派,共计划选派20人左右,本次进行的是第一批选派工作。

(三)选派国家

主要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世界一流高校,一流专业研修。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符合出国学习的外语条件及学习国家、学习单位的语言要求。

5.符合项目其他具体要求。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或课题,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四)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五)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外语水平应符合出国研修外语条件及研修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研修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四、选派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双一流”学科、基础学科、人才拔尖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一)申请人提交如下电子材料:

1.师生“双一流”海外研修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国外院校邀请函,须由外方导师签字确认(PDF格式);

3.外方导师简介,须有外导签字(PDF格式);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PDF格式);

5.外语水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外语水平考试、雅思、托福、达到国外拟研修单位语言要求(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PDF格式)。

(二)流程审批:

1.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2.学校将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研修单位等进行评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评审结果优秀的,学校纳入“五个一工程”管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保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研修资格;

(三)申请获批后,纳入学校项目并按照学校留学人员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派出者,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五)研修时间:获得本次研修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前完成派出。

五、考核与管理

(一)获批本项目资助的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附件3),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二)出访前须确定国内联系人。出国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人力资源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对于研修期限在12个月(含)以上的应积极履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明确教师出国研修任务的相关规定》及其它约定的任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研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研修身份、研修期限、研修国家和研修院校(研究机构);

(三)获批本项目资助的研修人员须履行校内审批手续,登录外事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xdws.xidian.edu.cn/)在“教师公派出国”模块在线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审批表》。涉密人员线下办理(附件2)。

(四)项目人员期满后,应按时回国返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研修期限。确需延长研修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三个月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人员在批准的研修期限内,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未经学校同意的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将停发工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解聘;

(六)受资助研修返校的人员,在报销相关经费前须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师生“双一流”海外研修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4),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剩余资助费用;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剩余资助费用的发放。

请各学院广泛动员,及时通知相关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把关并推荐至学校,请各单位于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师资科41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1891779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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