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还非法集会?这些案例给你一个深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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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还非法集会?这些案例给你一个深刻提醒

2023-09-21 2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业主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崔某、董某、孙某作为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崔某是QQ群群主,发布公告召集业主召开会议商量集会、游行、示威的具体事宜,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被告人董某、孙某作为业主代表,在集会、游行、示威中负责部分事项,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崔某、董某、孙某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查明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连云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董某、孙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维权应当通过正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非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坚决杜绝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行政拘留

2016年6月30日以来,部分出租车司机在衡阳市政府南门非法集会,公安机关依法介入调查。

现查明,6月27日20时23分,违法行为人刘某碧在“衡阳的哥代表交流中心”微信群发帖号召出租车驾驶员6月30日5时到市政府南门集合。6月30日5时58分,刘某碧驾驶“湘DXT051”出租车第一个到达市政府南门西侧。7月1日上午,“湘DXY820”白班驾驶员欧阳某、夜班驾驶员吴某华等人在解放大道、船山大道等地强行拦截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参与非法集会。全某迁还在网上发帖鼓动参加非法集会的的士司机采取过激手段危害社会安定。

2016年7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碧、欧阳某、吴某华、全某迁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至12天不等的处罚。刘某碧、欧阳某、吴某华、全某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4人予以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表达诉求应遵循合法途径,不应该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有期徒刑2年

2008年,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3日,被告人郭某玉伙同赵XX(已判刑)等人以辉县市X厂爆破后对工人赔付款较低为由,在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辉县市X厂工人整队从X厂出发,经辉县市城区后在新辉路上游行,期间辉县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多次劝解解散队伍无效,而后到新乡市人民政府进行示威。2007年11月13日,被告人郭某玉伙同他人再次组织辉县市X厂工人到河南省人民政府进行示威。被告人郭某玉组织工人堵门、整队,组织工人唱歌、喊口号。期间,被告人郭某玉及赵XX等人对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拒不执行,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

2008年9月25日,被告人郭某玉到辉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玉伙同他人参与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条件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又拒不服从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且被告人郭某玉实施了具体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郭某玉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证正常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秩序,确保辉县市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郭某玉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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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要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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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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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ml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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