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直击油城狗证办理第一现场,教你如何预约办狗证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去哪里办理狗证 【特别关注】直击油城狗证办理第一现场,教你如何预约办狗证

【特别关注】直击油城狗证办理第一现场,教你如何预约办狗证

#【特别关注】直击油城狗证办理第一现场,教你如何预约办狗证|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特别关注】直击油城狗证办理第一现场,教你如何预约办狗证

滨海公安局7月9日起

开始办理狗证啦!

家里养狗狗的筒子们

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狗证办理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闲话不多说了直接上干货

办证流程

一、居民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犬只来源证明,包括购买犬只的发票、收据等并说明情况;(要求来办理犬证人员个人写明犬只的来源,签字、捺印、注明日期)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三者选其中一个即可;

3、犬只免疫证明,必须有狂犬病免疫记录 (免疫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过期必须重新进行免疫);

4、养犬地点登记必须是现住地,如身份证与现住地不一致,以现住地为准。需房屋所有权证(购买房屋收据或油田二级单位开据的房屋信息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推行以户 为单位进行养犬管理,养犬人住址务必准确填写到户);

5、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

三、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及其所养犬只进行登记。

四、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

办理地点

预约办理

预约办理服务目前仅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

所辖的五个派出所提供

目前只在胜利花苑警务室

进行犬证的集中办理

所以

为提高犬证办理工作效率

方便居民合理安排时间

现在您只需要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

进行预约登记

您就可以按照预约时间办理犬证

即方便又快捷

犬证办理预约表

表格背面还有所需材料提示

预约凭证的背面已经写明了您需要携带的材料明细,请您在办理前,对照背面提示再次核实您的材料是否准备齐全。

截止目前,基地分局负责的辖区内已有大约150多条犬只进行了犬只登记办理,办理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同时为方便居民办理,早日给爱犬进行登记,他们本周起了增加每个派出所每天的预约量,胜利花苑警务室犬只登记工作已全力开动。

结合目前办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了您顺利的办理犬只登记,我们特地制作了短视频,特别是免疫证、房产证这两块要注意的事项,如您还有疑惑,请您再次观看短视频。

严格按照《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五十种烈性犬一律不予办理,超长超高的犬只不予办理,但目前还未长大的非烈性犬,可以办理犬证登记。

扩展阅读

禁养烈犬50种

1.马士提夫犬 2.俄罗斯高加索犬

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 4.法国波尔多犬

5.阿根廷杜高犬 6.西班牙加纳利犬

7.日本土佐犬 8.雪达猎犬 9.波音达猎犬

10.寻血猎犬 11.牛头梗 12大丹犬

13.苏俄牧羊犬 14.拳师犬 15.大白熊犬

16.纽芬兰犬 17.比特犬 18.圣伯纳犬

19.伯恩山犬 20.灵提犬 21.比利时牧羊犬

22.藏獒犬 23.德国牧羊犬 24.威玛犬

25.多伯曼犬 26.阿根廷犬 27.可蒙犬

28.法国狼犬 29.大髯犬 30.马雷马犬

31.比利猎犬 32.阿富汗猎犬

33.爱尔兰猎狼犬 34.兰西尔犬

35.大蓝加斯科涅猎犬 36.大加斯科-圣通日犬

37.埃什特雷拉山地犬 38.捷克福斯克犬

39.拿波里獒犬 40.斗牛獒犬 41.斯皮诺犬

42.罗德西亚背脊犬 43.比利牛斯獒犬

44.贝林登梗 45.边境梗 46.凯利蓝梗

47.美国斯塔福梗 48.沙克犬

49.苏格兰牧羊犬 50.中华田园犬(土狗)

禁养大型犬

犬只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或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

法律知识小黑板

违反《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五项所列区域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在重点管理区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责令改正,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五)在一般管理区对烈性犬、大型犬不进行圈养或者拴养的,责令改正,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六)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遗弃犬只的,处五百元罚款。

(七)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电子标识牌,未用犬绳(链)牵引,进入电梯间未采取预防犬只伤人措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五十元罚款。

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侵占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养犬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所列区域饲养犬只或者携犬进入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多了解点法律知识,少吃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