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传染病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厨房卫生消毒登记表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传染病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传染病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2023-11-02 17: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应急处理

(一)发生传染病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二)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患儿隔离病送往医院。

(三)认真开展环境卫生及幼儿用具、玩具的消毒工作。

(四)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发生。加强食堂的管理,严格购物登记、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保健员每日进行消毒卫生工作坚查;行政及后勤组长对每日原料进行复核验收。

(五)按规定有计划地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坚持开展每日的体育锻炼活动,保证户外活动时间。

(七)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染病源。

(八)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九)保证传染病预防的资金。

四、应急处理

(一)发生传染病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二)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患儿隔离病送往医院。

(三)观察患儿所在班级有无发热、皮疹等症状出现,时间为21天(从确诊的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四)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

(五)加强与缺勤儿童的联系,每天了解缺勤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

(七)幼儿园要时刻保证消毒药品充足、消毒器具正常运转。

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保健医生负责园内传染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和传染病管理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二、发现传染病例应立即隔离患儿,同时告知班级教师通知家长来园将幼儿带回就医治疗。做好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幼儿的工作

三、对患儿所在班级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不并班、不收新幼儿

避免班级与班级之间的交叉传染。

四、医务室指导班级教师、保育员做好环境和各种物品的消毒工作

五、患病幼儿痊愈返园,须向医务室出示医院证明。保健医生根据医院证明及具体情况,决定患病幼儿能否返园。经确认,医务室需填写《幼儿准许入园通知单》,家长持通知单带幼儿到班级教师处报到。医院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医务室备案。

六、教职工发生传染病应根据要求做好传染病管理,患者患病期间停止园内一切工作。病愈返园工作时,应持有医疗机构的返园工作证明。

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等要及时修理,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高度要适中。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三、消毒隔离制度

1.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宝用品专用。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入托,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为在园全部幼儿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

三、严格按照当地疾控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接种任务,对漏种幼儿要及时补种。

四、正确携带和保存疫苗,防止疫苗失效、破损。

五、明确预防接种禁忌症,对属禁忌症者不接种或暂缓接种。

六、对预防接种情况及时登记,保证预防接种资料的真实完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