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涉税征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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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9: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

备注:1、个人受赠的房屋再出售不得核定征收;2、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3(一)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4%,其他情况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1、契税享受优惠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价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含首页、索引页以及个人页)

2、享受拆迁优惠的还需提供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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