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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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转让有效吗?

2024-07-17 22: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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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关于人防车位的属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人防车位的归属与利用》中载明:“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本质属性为国防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但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从程序上看,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防工程的战时防御功能,投资者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才能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该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投资者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人防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将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人对于人防车位的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因此需要明确以下问题,以免纠纷:

一、人防车位所有权能不能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区防空地下室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应当属于国家。

因此,人防车位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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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开发商。

二、人防车位使用权可否转让

因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法律并未禁止人防工程使用权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利人,可以对人防车位的使用、收益权利进行转让。

需要提醒的是,买房或购置车位,一定要搞清楚车位性质,有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性质不同,业主或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也会不同。人防车位仅有使用权;只有产权车位才享有物权,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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