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面启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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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全面启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监管工作

2024-07-12 1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教育、文旅、体育、科技等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民政、市场监管、建设、消防、银保监等“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了政策解读培训会:

✔ 市建设局对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进行说明;

✔ 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相关要求进行宣讲;

✔ 市教育局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背景、文件依据、工作任务以及申报材料要求方面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培训。

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分别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和监管进行工作部署。

||市文旅局要求:

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鼓励各区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评估,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应用,同时组建联合执法力量,全面建立白名单和年检年报制度,搭建扶优平台,为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优秀学员提供展示风采的机会,切实促进文化艺术类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

||市体育局要求:

进一步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联动,积极推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经营不断规范化发展。发挥街道网格员力量,准确摸排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积极引导符合准入条件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证,按照工作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审批登记工作,形成“白名单”向社会公布。

||市科技局要求:

在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系统摸底的基础上,各区加强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分类指导,即时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公布白名单,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和督查体系,督促培训机构对照标准整改提升。

||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

实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先证后照”规范健康发展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市级统筹、部门横向配合、各区协同推进。体育、文旅、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网信、发改、民政、财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既分工协作又齐抓共管,确保治理取得成效。

现阶段,符合准入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和《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对照设置标准自查整改,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就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审批!

我市6月起将逐步公布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8月起

将对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开展排查整治!

启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审批后将从 机构证照资质、培训内容及时间、收费管理、预收费监管、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白名单制度、年检制度等方面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全面监管,切实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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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预登记。申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申办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评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主管部门综合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形成拟同意出具设立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公示名单。

(四)公示。对拟同意出具设立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同意设立的,出具设立审批意见书。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举办者。

(六)登记。通过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设立审批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七)账户监管。培训机构应在审批登记后15日内到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完成签订托管协议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并在取得专用账户后10日内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将机构信息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按要求合规运营,配合全流程监管。

(八)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后,应在10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协议复印件备案,完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九)变更。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设立审批部门同意,取得审批文件,其中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十)注销。不再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销设立审批意见书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手续。

(一)思明区:

1.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禾祥东路168号3楼314室

网站:https://etp.gengee.com

2.申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8号窗口

3.申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3室

(二)湖里区:

1.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31号1004室

2.申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F1F3E2A9613D86D539ABD481B356A87E&infoType=1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11号经营管理综合窗口

3.申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三)集美区:

1.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29号窗口

2.申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29号窗口

3.申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04室

(四)海沧区:

1.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2404室

2.申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0586ACB608F52E1E865A847A07966A28

地址: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35、36号窗口

3.申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二楼3号窗口

(五)同安区:

1.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2.申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D5A2A267A25E40CF825C8684DC3B1DD5&infoType=1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3.申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7室

(六)翔安区:

1.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综合窗口4、5、6、7号窗口

2.申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综合窗口4、5、6、7号窗口

3.申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2室

(上下滑动,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供稿: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厦门市教育局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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