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问答 流程《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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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流程《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2024-07-13 10: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2016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立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完成了教育、卫生、工程、经济等25个系列制度改革文件。以“服务发展”为根本,调整优化职称专业布局,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等需要,增设了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称专业,并量身定制评价标准。以“提升效能”为手段,大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上线2003年以来电子职称证书37万本,实现职称申报、审核、缴费、评审、查询、取证等全程网办,取得较好成效。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立”“破”“评”“服”四个方面对职称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改革要求。

  二、出台的目的及创新特点是什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评价创新改革要求,结合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现实需要,全面梳理职称改革工作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共13条,作为本市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进一步畅通了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三、《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有哪些?

  主要创新点: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打破常规、精准服务,不拘一格“评”人才。推行举荐制,明确申报实行“3+1”举荐制,要求申报人须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及1名相关负责人举荐,激发专家学者参与人才评价的主动性,发挥政府、行业部门、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促进评用结合,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根据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正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报涉及范围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在本市高精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颠覆性技术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取得《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急需紧缺清单中职业资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化专业人才。

  (三)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身怀特殊技艺的专业人才。

  (四)其他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

  五、对举荐专家有什么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举荐专家应当是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本市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六、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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