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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1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非在编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原厦门市博爱康复中心)于2000年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能主要是负责厦门市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职业教育、文体活动等。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岗位1:非在编辅助岗位人员4名,从事行政管理、文秘、党务等工作;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6.中共党员优先。

(二)岗位2:非在编辅助岗位人员1名,从事电教工作。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专业条件设置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报名材料

1.《厦门市残联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生活彩照1张;

5.二寸免冠相片2张;

6.提交本人文字作品1份,题材不限,不少于800字。

请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寄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公室小陈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68号11楼;邮编:361012;联系人:小陈,电话:0592-5200956)。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注意:2019年3月19日后不再接收报名收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公布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由笔试(50%)和面试(50%)组成。

1.笔试。采用命题写作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26日(周二);考试地点:如报名人数40人以下则在市残联10楼会议室(厦门市仙岳路468号),报名人数超过40人则另行选址。应聘人员可登陆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拟聘岗位人数1:1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过程中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综合总分排名先后进入体检,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其中:“岗位1”招聘男性2名、女性2名,按性别排名依次取前2名进入体检,如因性别原因没有符合条件人选需作出调整的,由同等情况下其他性别中分数较高者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加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

体检结果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安排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原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并视情况到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残联非编考核领导小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公示结果合格,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报市残联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用工形式及待遇

聘用后,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非在编人员管理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续签。辅助管理岗工资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5.4万元/年(含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执行,另按市里有关规定发放年度绩效、文明等奖金。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市残联非编招聘领导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19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19日(含)出生后人员符合年龄要求。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认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本考试简章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2-5200956

传真:0592-51003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非在编辅助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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